《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已于9月30日正式印发,
10月1日开始实施。
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
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高龄老年人津贴
《实施办法》实施后,
预计有75万多名经济困难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直接受益,
全市每年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津贴
约20亿元左右!!!!
补贴津贴对象和标准
0 1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属于新增内容,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其中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0 2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其中经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0 3 高龄老年人津贴
整合了原有补贴津贴政策,提高了发放标准,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如何申请? 1 网上申请
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护人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社会建设与民政首页、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北京社会建设与民政),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
2 现场办理
1、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民政社保办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让其协助登录申请网络平台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提出申请。
2、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申请表》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后提交。
补贴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领取补贴的情况也有不同:
符合条件可三项同享。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就是三项都可以享受。
同类型补贴可择高选择,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主要有《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护理补贴、因公致残返城知青护理费等,申请人可以自主择高申领。
可以择一。对享受《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实施办法》的老年人,不能重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老年人,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一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边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不能择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不能重复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不能列计。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市区衔接。各区已经制定和执行的相关政策,以及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的区,依据本办法之规定并结合各区实际进行妥善衔接。
首次补贴资金将在11月底前发放到位,鉴于政策执行是上发,即月底前发放下一个月的补贴津贴,因此11月底前发放到位的含义具体说来,就是11月底前通过一次或者两次发放,实现政策实施月的10月份的补发,11月份的当月计发,以及12月的上发,确保年内政策、年内到位、第四季度的补贴津贴一次性全部发完。
便民措施
减少重复申请
以下三种情形老年人不用重新提出申请,由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老年人预留手机号码推送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通知进行告知,系统直接生成并发放补贴至老年人持有的银行帐户,如老年人放弃补贴津贴、更改发放账户及其他疑问,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反映,经核实后进行调整。
情况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凡享受本市低保、低收入待遇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除已入住社会福利机构以外的,直接默认其提出了申请,发放补贴至其持有的民政一卡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卡中。
情况2:高龄津贴,对应原80周岁以上及各区已经发过的历史记录,进行默认发放至其持有的养老助残卡中,遇有持两种卡以上的老年人,按特殊优先原则处理,例如,老年人同时持有“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系统优先选择“民政一卡通”。
情况3:护理补贴,对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的老年人,直接默认其提出了申请,发放补贴至其残疾人一卡通中。
自动转接申请
被评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由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并推送发放护理补贴至老年人在申请评估时填报的指定银行帐户。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需要先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每一次评估的费用都由申请人自付,评估机构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般机构上门评估收费价格为60-80元/人次、到机构内接受评估收费价格为40-50元/人次,因路途较远产生的交通和误餐等费用由申请人与评估机构自行商定。
留足过渡时间
《实施办法》从正式实施的10月1日起,对延误申请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实施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予以计发,就是6个月以内的可以从符合条件的月份起补发,最长可以补发6个月的。
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半年以上的,从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就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从提交申请的当月开始计算发放(含补发)。
符合条件的抓紧申请哦
快告诉爸妈!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首都之窗 北京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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