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钱不成 杀人被判重刑献县民工魏某因讨要工钱不成,将包工头杀害,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0月24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送达被告人。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秋,魏某某承包了献县某小区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被告人魏某受雇于魏某某负责工程的焊接等工作。同年10月份,魏某某查看安装管道的情况时,发现魏某焊接的地方有很多不合格,因此未支付给魏某相应的钱款。魏某经多次讨要未果,对魏某某产生不满。去年6月9日下午,魏某某乘坐魏某驾驶的汽车一同前往献县商林乡某村王某家,二人在车内因工钱一事再次发生争执。魏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刺中魏某某左前胸,致魏某某因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同时,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对被害人有施救行为,具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并视魏某的其他犯罪情节,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魏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父母、妻女)因被害人魏某某死亡而支出的丧葬费32633元。
判决后,沧州市中院将此案依法报送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省高院经复核做出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沧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来源:河北法制网 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杨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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