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在月子中心改扩建的示范性托育机构。

对此,全国月子中心联盟主席徐宁介绍,简单理解就是:政府计划对月子中心做托育进行一定的拨款。

“这也是今年第一次正式出现‘月子中心’四个字的部委级文件”。就算之前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或者“家政”36条也并未提到“月子中心”四个字。

这说明什么呢?徐宁解释,月子中心行业正从社会经济外围向主流方向前进。

下面我们来具体解读政策方案。

徐宁说,《实施方案》的指出,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具体利好有多方面,梳理来看,以下几点可重点关注。

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0000元补助;

2、各种补贴包括: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生均经费。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等。

3、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4、获得普惠金融服务、低息贷款。

5、政府投资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

6、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用地办托育,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7、划拨方式用地;有偿底价使用医卫、教育、福利用地。

8、公租房免费使用;低价长期租赁国有营业场地。

9、涉及土地手续的,可先建后变革土地使用性质。

10、简化登记备案程序,一站式绿色通道。

11、开分店,备案即可,无需单独报批。

12、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3、促进医护人员指导,定点服务。

面对这么多利好,什么样的月子中心才能获得呢?

根据《实施方案》,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两类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二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徐宁表示,从方案可见,基本都是我们企业经营自我控制的部分。可见,国家为了鼓励生育,也真是拼了。

【记者】李劼

【作者】 李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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