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份,李某多次从网上购买假币进行消费使用。同年7月份,李某从网上购买了设备并开始制作假币。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伪造货币的案件。
2018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从网上购买了假币印制技术、彩色打印机、内置纸(假币专用纸)及人民币5元、10元、20元、 50元、100元的假币印版等设备,在家中印制假币13万余元,从网上联系买主后,通过某快递公司对外出售假币3万余元,获利1万余元。2018年9月5日,萧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李某在其家中印制假币的电脑、打印机、假币模板等设备以及其印制的不同面额的假币共计109080元。另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8年9月5日在其家中被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抓获,被告人李某的亲属已将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的1万元缴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货币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其亲属代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且被告人李某制作的假币中,确实有部分系半成品,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假币及电脑、打印机、假币模板等犯罪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作者:高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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