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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
一、空白发票丢失处理
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需要携带资料:
丢失发票情况说明(企业自制)
二、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需要携带资料:
(1)增值税申报表
(2)增值税发票汇总表及发票清单(税控设备打印)
(3)丢失发票情况说明(企业自制)
2.购买方如何入账
(1)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仅抵扣联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仅发票联丢失情形: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1. 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携带资料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2.购买方如何入账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提示】丢失发票无需登报作废声明;丢失空白发票具体携带资料以所属税务局为准!
▎内容来源于晶晶亮的税月,本文由秀财管理会计师(VX:mat9016)编辑发布,添加好友获取会计必备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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