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通告】

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9号)要求,按照《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于2019年10月31日12时至11月4日12时(96小时),在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0月31日12时至11月4日12时(96小时)。
二、限行区域
忻府区、定襄、原平。
三、限行措施
10月31日12时起至24时,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

11月1日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

11月2日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

11月3日限行机动车辆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

11月4日0时起至12时,限行尾号为8的机动车辆。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本限行规定的车辆采取非现场处罚措施,罚款100元,违法代码8012。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10月30日

忻州人 公众平台备注:

忻州城区内除大中型客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外,采取部分号牌限行措施(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忻州城区限行区域: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定襄县限行区域:城区内(外环路以内)限行

原平市限行区域:

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北起108线外环路口,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

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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