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19日,民航局飞标司召集部分航空公司(含通用航空)、维修单位、民航维修协会、民航院校召开了“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及培训要求研讨会”,商讨制定为配套R3版CCAR-66规章的有关咨询通告的内容(关于执照考试及培训要求)。会上飞标司持续适航处有关领导对CCAR-66R3规章更新的背景及维修人员基础执照(以下简称“基础执照”)改革的目的进行了宣贯。相关要点如下:
1. 过渡日期
CCAR-66R3预计2020年1月颁布,6月实施,实施日起一年内为过渡期,过渡期满前所有旧版执照考试成绩有效。
2.执照的定位发生较大改变
目前,基础执照是航空公司整机放行、维修工程管理人员的岗位门槛;未来,基础执照将转为整机放行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门槛,而不再是维修工程管理人员的岗位门槛。局方将部件放行人员的能力要求放权给维修单位,由维修单位评估决定持有基础执照的部件放行人员是否需要项目培训(即针对小的维修项目,持有基础执照可以无需项目签署就放行部件,重要维修单位同意)。针对通航,持有基础执照的维修人员甚至无需机型签署可直接放行小型飞机。
3.简化基础执照的类型和管理要求
变革后,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分为4类:固定翼TA、固定翼TH、旋翼TA、旋翼TH,不再区分维修照和部件照,也不再分ME和AV专业。由此培训与考试的类别也相应减少,基础执照考试由原来的15个模块减少为8个模块(蓝色字体为ME-TA适用):
模块
修订前
修订后
M1
民用航空基础
M2
航空维修基础
M3
电工基础
飞机结构与系统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直升机相关知识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涡轮发动机相关知识
M6
维护技术基础
活塞发动机相关知识
M7
基本技能考试
维修基本技能培训
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
航空器维修实践培训
M9
人为因素
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
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
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
M15
活塞式发动机
M16
螺旋桨
M30
口试
变革后,执照考试取消了口试的要求;执照颁发后长期有效(除非被局方吊销),不再有续签要求;但新增了机型签署有效期2年的规定。
4.培训与考试内容更紧贴维修工作要求
获取执照不再允许自学,必须参加CCAR-147培训机构的培训并通过CCAR-66执照考试,执照培训与考试的内容将更贴合维修实际工作。考虑到绝大多数维修人员毕业于理工科专业院校的实际情况,基础执照培训与考试对学历教育所学的基础知识不再作要求(如力学知识及公式计算、牛顿定律、电路基础、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等)。
本次会议对执照培训8个模块(M1-M8)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进行了逐条逐项审议。基本明确了执照培训与考试8个模块的内容与学时。固定翼TA专业的总学时约为680学时,包含教室培训560学时和维修现场培训120学时。
模块
模块名称
培训地点
本次修订后学时
M1
民用航空基础
理论教室
32
M2
航空维修基础
理论教室
90
M3
飞机结构与系统
理论教室
130
M5
涡轮发动机相关知识
理论教室
80
M7
维修基本技能培训
理论教室
260
M8
航空器维修实践培训
维修现场
120
通过本次会议能够了解到的局方对基础执照管理的改革思路和决心。同时,R3版CCAR-66规章发布后,将会对航空公司所属维修单位的生产运行和用人成本带来较大的影响,今后非民航院校或非民航维修专业的毕业生进公司后,若需考取执照,至少需脱产5个月的时间。必然对生产及排班带来影响,并且培训的成本。
建议:目前未取得基础执照的人员尽快在过渡期结束(大约2021年底)前考取执照,或者至少通过R2版13个模块的笔试考试,以减少后续大规模脱产培训的压力与成本,估计以后考执照就不是个人意愿所决定的事情了。
(感谢机务兄弟提供的内部资料,最终以局方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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