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李某去世,留下遗嘱将财产全给了现任妻子,逝者儿子对此产生质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对父亲遗产进行分割。

10月31日,记者从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过法院审理,认定遗嘱无效,逝者的母亲、儿子和现任妻子共同分割财产。

十年前,李某与妻子离异,之后和温某组成家庭,二人再婚后没有生育子女,李某与前妻有一儿子 。
两年前,老人的儿子准备买房结婚,老人想出钱帮儿子付购房首付款。没想到,现任妻子极力反对,双方发生争执和撕扯时,60多岁的李某心脏病突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死后,留下房产、汽车和股票等财产。李某的母亲尚健在。
李某的儿子认为,自己和奶奶是父亲的直系亲属,应当有权继承遗产。而李某妻子则说,自己是李某配偶,且丈夫有遗嘱指定自己继承遗产,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几个月前,李某的儿子将继母诉至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分割遗产。
庭审中,继母拿出了一份李某签字的遗嘱,这是一份打印件,其内容为大部分财产由其继承。上面有手写的签名。
李某的儿子表示,父亲生前从未使用过计算机,也不会打字,不可能留有打印的遗嘱。他的奶奶也证实,儿子生前不会使用计算机。
经鉴定,打印遗嘱的签名字迹是李某的。但法庭经过审理,认定该遗嘱无效,几名当事人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李某的遗产。
近日,法院判决李某儿子和母亲各分得40%遗产,共妻子因对丈夫的死亡有过失,分得20%遗产。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
如何立遗嘱才真实有效
办理此案的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头屯河法庭庭长张丽华说,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这份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公民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书遗嘱应由遗嘱遗留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本案中,温琼华虽然拿出了遗嘱,但遗嘱本身只有签名为李建强笔迹,她无法证明遗嘱是李建强本人亲自输入、打印遗嘱的。
事实上,遗嘱人立遗嘱时通常会使用本人熟悉的方式,而李建强日常生活中不经常使用电脑和打字,虽然遗嘱中有其签名,但无法确认签名和遗嘱内容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李建强的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和旁人证言上均无法证实该遗嘱的真实性。
张丽华提醒说,现在老年人立遗嘱很常见,在立遗嘱时最好本人亲自书写,并由旁人作证,同时可以选择在公证处 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减少可能引发的家庭争端。

@内容来源:乌鲁木齐晚报新闻客户端

@作者: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饶俊华

@编辑:姚俊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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