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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有哪些变化?

从1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不再填报以下7张附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中,“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包含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如果某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5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19年6月-2020年5月,不包括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3、一般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或餐饮店现场制作饮品直接销售给顾客,不提供饮食场所的应税行为应按照哪个征收品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一般纳税人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是9%。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转售自来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从事装卸搬运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