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区2020年度城乡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于2019年10月8日开始。按照政策规定,户籍登记在我区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区财政负担。请2019年度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需补登补录的独生子女,于2019年11月10日前到独生子女户籍所在村(居)居委会登记。原已享受独生子女医保优惠政策在册登记人员,需要变更相关信息的,也请于2019年11月10日前,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变更手续。
财政负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生子女本人户籍登记在我区; (二)独生子女父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本人无同父同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三)独生子女200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所需提交资料包括: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独生子女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 (三)其他证明材料。

(来源:丰南区卫生健康局、丰南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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