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 记者吴劲松)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的建议》提案进行回复,表示将尽快抓紧出台《昆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以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一.基本情况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城市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方便居民出行是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建议中提及的我市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问题,老年人居住、养老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上下楼梯是居民出行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步”,为进一步提高居住品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成为一项非常迫切的工作。市委、市政府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高度重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按要求正着手制定此项工作实施意见。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安装基本条件

此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需满足产权人意愿、现场安装条件、审批程序、安全保障及后期监管、维护等多项条件。

1.产权人意愿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征得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根据调研情况,虽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做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实施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面临部分业主(大部分是一、二楼业主反对)反对就无法实施加装的困境。

2.现场安装条件

老旧小区多层建筑在设计时均未预留电梯井。如需安装电梯,以外挂式电梯为主。老旧小区住宅是否适合安装外挂式电梯,需要现场勘查,选定适合位置。还需考虑是否阻挡了消防通道和车道、是否能通达每户、相邻住户是否认可该安装位置、是否会对相邻住户通风采光产生影响、是否会产生噪音等因素。

3.安全保障及后期监管维护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安装、安全运营需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安装、使用期间的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均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完成。

(二)资金

目前市场上安装一部外挂电梯综合费用在数十万元,如果政府为鼓励此项举措提供一定的经费补贴,但相对于庞大的需求和不菲的改造费用仍然是杯水车薪。初装费用、后续的维护费用等业主的意愿在此环节难以达成统一意见。老旧小区多为房改房、售后公房,已缴纳的维修基金或维修资金,多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加装电梯费用支出大,剩余维修基金或维修资金远远不够支付。

鉴于目前市级财政面临巨大的收支压力,市级财政不仅承担着“五网”建设、扶贫攻坚、滇池治理等支出责任,还承担着全市70%以上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巨大,收支矛盾异常突出。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对于代管的房改售房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是依据《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依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优化流程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三)省级出台政策情况

2018年4月,由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了此项工作在建筑物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资金筹措方式、实施主体、组织实施方案及办理流程、后续适用管理及维护、纠纷协商解决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工作方式,明确了由街道办接件并初审,通过后报住建(规划)部门,由住建(规划)部门牵头,召集国土、消防、质监、环保、园林、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住建(规划)部门正式启动审批程序。

(四)

2019年3月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市司法局、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安监局、质监局、消防支队、公积金中心等市级部门及局内相关处室召开了研讨会,对《昆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询,并由各职能部门在此项工作中所需的审核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4月19日,邀请市质监局,会同局施工处、设计处、物管处、质安总站、质量安全协会、在昆明市电梯协会一站式服务中心调研座谈,听取了电梯协会及相关企业对加装电梯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对稿本的可操作性、科学性进行完善。

经过多方修改完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6月21日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工作的函》,请其本着便民、高效、简化手续的原则,合理制定本部门联合审查工作的审批流程及内容,明确《实施意见》中涉及联合审查工作所需资料清单。待相关部门回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结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能进行相关研究、探索,完善安装电梯行政审批、电梯安全管理等方面政策,提高居民居住品质,方便生活。

尽快抓紧出台《昆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

根据省级单位联发文《关于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由住建、规划部门牵头,研究拟定我市具体执行政策、措施。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积极推动出台《昆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

加强后续管理服务。

加在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时,应把后续的管理服务同时一并考虑在相关协议中,应由专业公司接手开展管理服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个新鲜事物,后续的物业管理也是一个新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同步跟进后续物业管理,厘清物业管理与电梯专业维保的责任边界,尽可能减少相关矛盾纠纷。

完善电梯的质量安全措施。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