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佛山市教育局公布已经印发的《佛山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将进一步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全市性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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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将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佛山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竞赛要做到“零收费”

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佛山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竞赛平等开放,不强迫参加

全市性竞赛活动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过程中,活动主办方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全市性竞赛活动。

申报竞赛的组织注意:

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市委编办或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经查实在举办竞赛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

注意:经教育部、省教育厅认定开展的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活动,活动举办单位的授权文书可作为全市性竞赛活动的举办依据。

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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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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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每年7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7月30日,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学会或指定受理机构(组织)集中接受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申请材料。

经市教育局核准举办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举办竞赛活动时间段为第二年的1月1日-12月31日(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面向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活动时间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期间一般举办1次(举办区、镇两级选拔赛或分站赛、分区赛的,和全市性竞赛视为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