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宁利,女,陕西户县人,中山大学人类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文化地理、文化人类学等。

注:原文刊载于《人文地理》2004年6月,第19卷第3期。为方便阅读,已省略注释。

摘要:历史文献记载及婚俗残余反映古代岭南地区盛行一夫多妻制,本文在此基础上,指出该地特殊 的自然地理环境、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文化背景、鲜明的区域文化特色等是使得一夫多妻制盛行的主要原因。一夫多妻制在岭南有明显的地域差异,可分为山区、珠江三角洲和沿海三个地区,给当地社会和文化带来深刻的影响,时至今日,在岭南经济发达的城镇,重婚、“包二奶(情妇) ”现象又有所抬头,是新形势下一夫多妻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或折射。在正视这种现象同 时,应充分认识它,并采取强有力措施革除它,以达到净化杜会风气的目的。

关键词:岭南;一夫多妻制;地理基础;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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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的婚姻形式中,一夫一妻制虽占主导地位, 但在达官显贵、富绅子弟圈里却存在着一夫多妻的形式,即一名男子在原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娶多个女子为妻,诸妻有嫡从正侧之分。这种婚姻形式在古代岭南较盛行,并不 是达官显贵的专利。徐珂《清稗类钞》言:“粤人有七好”, 其中之一就是“好蓄妾”,“粤人好蓄妾,仅免饥寒者即置一姬,以备驱使。且以其出身率为侍婢,而烹调浣濯缝纫等事皆所惯习。……甚者洁除圊溷之役亦令为之,自可不雇女佣,以节糜费。其小康者,则置二妾或三妾,一切役务,均委之若辈”。同书还说:“广州俗尚多妾,稍足自给者,即欲效法齐人,左拥右抱。某塾师尤好色,妻犹少艾,而先后纳四姬。……”。张心泰《粤游小志》也说:“粤俗颇多置妾,分居者与大妇无别,谓之平妻,俗又呼两头大”。这说明在古代岭南男子蓄妾是很普遍的。

岭南是指五岭以南,范围大体包括今广西东部、广东、港澳及海南省。这里背山面海、既封闭又开放的区位、湿热地理环境,以及明代以来快速发展的商业文化的影响,使一夫多妻制在当地比较盛行,并给社会和文化带来深刻的影响,有些陋习在边远地区至今还存在着。在当今新形势下,在经济发达地区,重婚、“包二奶(情妇)”、卖淫嫖娼之风甚盛,此实为一夫多妻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或折射,在正视这种现象的同时,应从它产生发展的本质加以分析,并采取强有力措施革除它,以达到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本文旨趣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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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夫多妻制在岭南盛行的自然地理基础

1.1封闭的地理位置、恶劣的生态环境

岭南北临五岭山地,南边被海洋包围。在古代,高山、海洋是人们难以跨越的屏障;而且山地丘陵面积大,高山深谷相间,山间的河溪不宜于航行,交通非常不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使得岭南古代文化封闭、落后;同时,岭南的自然环境又是恶劣的,即中原人谈之色变的“瘴彷病毒”。这里原始森林、沼泽地广布,土著越人用石制工具去改造这种环境肯定是非常艰难和缓慢的。已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数百 处遗址,多数面积不大,遗物较少,石器多中小型斧、锌之类, 大型农业工具不多,说明当时人们仍过着原始渔猎采集经济生活,锄耕农业不发达,甚至夏商史料还没有关于“越族” 的记载。先秦时期的岭南,“依据目前的材料很难说明她已进入青铜时代和奴隶制社会”,因此,被中原人斥为“蛮荒” 之地,土著越人被看作“化外之民”。

秦汉至隋唐时期,岭南地区的自然环境与今天的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最突出的差异是珠江三角洲的平原尚未完全形成。由于枯水期时海潮涌入,河岸平原和河谷盆地只能生长咸水草,极大地限制了农业的发展;珠江流域气候湿热,植被茂盛,来沙不多,除顺德一带的冲积平原外,三角洲仍处于水下发育阶段。因此汉唐间岭南地区社会发展、人类活动的 区域,大致在粤北、粤西山区,以及粤东山区与部分平原地 区,这里生活的是古越族后裔以及少量的从中原迁来的居民。在生活与民族习俗上,他们与土著居民打成一片,南越王赵佗本人都遵从本地人的打扮。例如《汉书陆贾传》中记载汉高祖派陆贾出使南越,“贾至,尉佗魋结箕踞见贾。贾因说佗曰:‘足下中国人,亲戚昆弟坟墓在真定。今足下反天性,弃冠带,欲以区区之越与天子(抗)衡为敌国,祸且及身矣。……’”。这说明自秦以后,岭南虽然已纳入中原封建统治的版图,但南越文化没有被强行取缔,而是允许其“自治”,事实上土著越人文化不可能在短时期灭绝(直至现代岭 南一些民俗都带有古越族遗风)。唐代岭南很多地方仍处于 蛮荒,广州等个别城市是依靠地理区位和交通优势,而不是依赖周围腹地的发展而发展,形成所谓“核心式”发展模式。城市的发展并不能代表周围其他地区发展水平,因此史称“五岭以南,自李唐以前,声名文物远不逮夫中原”。近人费孝通言:“汉族文化越岭入粤尚在汉代,当时的南越王事实上还是一个强大的地方政权。但是南岭山脉以南地区要成为以汉人为主的聚居区,还需要近千年的时间”,依此推算应当在宋代以后。不过,文献记载直到明代以前广东 “文化常后于中原”。

综上所述,由于岭南封闭的地理位置,恶劣环境的限制,在中原人眼里,岭南是一块经济落后、尚未开发的荒地,所以 从秦汉直至唐宋时期均为谪戍流放之地。在宋代以前,岭南大部分地区仍处在原始的发展阶段,与这一社会阶段相适应的婚姻形态保留较多原始群婚或对偶婚残余,恰如恩格斯指 出:“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岭南当时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为后来的一夫多妻制的盛行提供赖以生存的土壤。

1.2高温、高湿的气候条件与男女性别比例

岭南的湿热环境对男女体质影响不同:男子身材矮小,而女子貌黑,身体结实,相比而言女子比男子更易生存,存在男少女多、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状况,采用一夫多妻的婚姻形式有利于保持性的平衡和社会的稳定,是符合当时社会的需要的。

关于岭南古代男女性别结构统计数据未见记载,很难作定量说明。宋周去非《岭外代答》指岀:“南方盛热,不宜男子,特宜妇人。盖阳与阳俱则相害,阳与阴相求而相养也。余观深广之女,何其多且盛也。男子身形卑小,颜色黯惨。妇人则黑里充肥,少疾多力。城郭墟(圩)市,负贩逐利,率妇人也。而钦之小民,皆一夫而数妻。妻各自负贩逐市,以赡一夫。徒得有夫之名,则人不谓之无所归耳”同书还提到:“深广俗多女,嫁娶多不以礼。商人之至南州,窃诱北归,谓之捲伴”众所周知,男女两性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关系——性别结构一般是高度稳定的,因为其出生之比几乎是恒定的。周去非的论断也决不是空穴来风,《周礼夏官职方氏》记载当时划分的九州中男女性别结构状况,位处东南 的扬州男女性别比是“二男五女”,女子人数是男子的2.5 倍,而岭南处于扬州外徼,这一数据可以附带说明男少女多的状况;另外,除冀州(五男三女)、雍州(三男二女)外,其余各州都是男少女多,这反映战国到西汉初期经过战争后多数地区男性人口减少的事实。由此本文作者得到启发,拟 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岭南男少女多状况的成因。

首先,自然环境中的温度和湿度是影响人体健康和疾病的两个主要因素。岭南地区的气候特点是高温、高湿。高温度影响肌体向四周大气的散热过程,抑制代谢功能,加上长期强烈的紫外线照射,对人体产生严重的伤害;湿热环境对人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植物神经系统、内分泌功能、体液代谢的影响等方面;并且岭南地区自然环境特别利于寄生虫和微生物、动植物的生长,很多疾病如疟疾、登革热、肠伤寒等的病原体在该地极易繁殖,在生理上,女子因每月一次的月经,造血功能强于男子,因此,许多与血液有关的疾病女性有更强的抵抗力,更容易在这种环境中生存;另外,由于男女社会分工的不同,男子主要从事渔猎和田间活动,而女子多照顾家眷,在户外活动的机会相对于男子较少,受紫外线照射、受毒蛇、鳄鱼、猛兽的侵袭相对较少,染病的机会随之减少,因此妇女更易生存,是造成男少女多的一个自然根源。

其次,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岭南人以采集渔猎经济为主,为了生存,男子压力很大。并且,古代岭南氏族、部落、族 群林立,成分复杂,彼此间冲突频繁、战争不断。史书上说越人好斗,徐珂《清稗类钞》记载:“粤人性刚好斗,负气轻生,稍不相能,动辄斗杀,曰打怨家,非调教所能禁,口舌所能谕,尝有千百成群聚众械斗之巨案。盖大姓多聚族而居,多者数千家,少亦数十百家,与他姓一言不合,即约期械斗”另外 还有文献上说粤北山区的居艮“强悍、好勇斗狠” 在冲突中男子损耗较大,这也会造成男少女多的状况。

第三,岭南地区自然环境使得人发育较快,成熟较早,未成年男女过早涉猎性生活,由此产生生育抚养的压力,青壮年男子死亡率很高。近人刘锡藩所著《岭表纪蛮》载:“蛮人体质虽健,然登遐龄享大年者,则鲜有其人。此种现象在所谓‘苗山’、‘(瑶)山’者尤多。此其理由约有六点:一、色淫过度,……”,这里把“色淫过度”作为蛮人不能长寿的第一条理由;并且“二十岁以下之妇人已结婚者,死亡之数,为未婚者之二倍;男子如此,则其死亡率亦最高”这里所说的虽是民国初年岭南的少数民族状况,但在古代岭南汉人不多,以少数民族为主,故这种情况在当时尤甚。这说明频繁的性生活、性伴侣多杂,对未成年男女身体带来很大的伤害,尤其 以男子为甚,这样造成男子死亡率偏高、男少女多的状况。

第四,清初屈大均《广东新语》记载:“广州女子年及笄,多有犯绿郎以死者,以师巫茅山法治之,多不效,盖由嫁失其时,情欲所感,致为鬼神侵侮。……皆婚姻不及时所致”这里指出女子嫁失其时,会招致不测,城市女子如此,相信岭南其他地区也会存在类似情况。在男少女多的情况下,采用一夫多妻制形式,则可以缓解这种矛盾。

当然,这些自然要素是综合起作用的,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它们对一夫多妻婚俗在岭南盛行,仅仅提供自然基础, 而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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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夫多妻制在岭南盛行的人文地理基础

一夫多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起决定作用的应是社会文化要素,包括习俗、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经济发展水平等,由此构成的人文地理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保留母系社会婚习残余,为一夫多妻制盛行提供历史基础

恩格斯研究认为,与母系社会制度相对应的人类的婚姻形态是群婚或对偶婚。在宋代以前,岭南许多地方仍处于低级发展阶段,保留较多原始母系社会的遗风,包括群婚和对偶婚等,这是该地盛行一夫多妻制的婚俗地理基础。

在岭南被祭祀的女神很多,如冼夫人、龙母、何仙姑、金华娘娘、日娘、盘古王母、五谷母、紫姑等,这些均反映出对女性的崇拜;并且,与中原地区的妇女相比,岭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享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如海南岛的黎族、苗族妇女地位一般都比较高,过去一些黎峒,系由女子领导。例如北宋崇宁中有一个女酋长王二娘“家饶于财,善用其众,力能制服群黎”;此外,在岭南分布广泛的瑶族人流行入赘风俗,男 嫁女家,第一个子女随母姓,第二个随父姓,如此类推。以上均说明岭南社会仍保留原始母系社会的遗风,人们自由择配,性关系更为自由,这为一夫多妻制的盛行提供历史基础。

2.2岭南地区的特殊婚俗,为一夫多妻制的盛行奠定社会基础

古代岭南少数民族种类多,计有黎族、壮族、瑶、畲、苗等,“民户不多,而狸撩为杂”,少数民族特殊婚俗有利于一夫多妻制的流行。

首先,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保留相当多的原始的自由择偶遗俗(有些甚至传承至今),如瑶族的“踏摇”、“放牛栏节”,苗 族的“跳月”,壮族的“歌号”等,有些并允许发生性行为。居住在海南岛的汉族成分的儋县人至今仍存在类似黎族人“放寮”的习俗,当地人称为“夜游”,是指距离不太远的两个村子成年男女在晚上进行的群体聚会。在聚会中,双方成员可以配对成双,被配成对的女子叫做“配房妹”。据报道,在儋县北岸,一个村的男子可以跟10个、甚至20个村子的女子进行“夜游”,而且会跟好几位“配房妹”配对成双;婚后新娘只在夫家住3天就可以重回娘家的村子,继续参加“夜游”。跟情人发生性关系会被人们接受,认为是正常的。这样的结果是一个家庭的长子的亲生父亲,一般说来并不是这个家的家长,而是母亲和情人的私生子,但这并不影响长子在家庭及族谱中的地位。这种风俗充分反映出人们能够接受和除自己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也就是允许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婚姻的存在。

其次,岭南汉人中存在“不落夫家”的特殊婚俗,这种风俗在珠三角的番禺、南海、顺德地区尤为盛行,一直延续到近现代。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载:“不落家者,即云女子已嫁,不愿归男家也。”也就是说这些女子名义上嫁了人,但根本不到夫家落户过夫妻生活,却由自己岀钱为丈夫娶妾生儿育女,此后只有逢年过节,或遇有庆典,才返夫家一行,直到病重将死时才送回夫家谢世。并且已婚女子的娘家父母多数同意自己的女儿“不落夫家”,若夫家追讨时,则采用“买门口”的办法。“买门口”是父母出钱买一小妾作为女儿的替身,即出钱为女婿纳妾,自己的女儿为正室。当丈夫纳妾时,此女子仅回夫家独住一宿,受新妾叩拜,并为新妾命新名后,然后便可归娘家长住。即使不落家者不买妾给自己的丈夫,但丈夫仍会再娶妻子,以完成传宗接代的使命。由此得知, 在岭南这些地区多妻是势所必然的。妻妾之所以能够和平共处是因妾不是丈夫为满足私欲而置,而是妻子为丈夫买的代替自己履行妻子义务的替身,妻妾并不在一起生活,妻子生前只要保留自己的名分,死后可以将自己的灵位放在夫家即可。这样所有的妻子就可以和平共处,不象中原地区那样妻妾之间有严格的嫡庶、正侧之分,争风吃醋,家庭矛盾不断,这就是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在岭南盛行的又一重要原因。

2.3岭南文化的重商性,为一夫多妻制的盛行提供了文化背景

虽然商品生产和意识在中国封建社会里长期被压制,但岭南地处边陲,封建势力的影响比中原地区弱,岭南人很早就懂得金钱的力量,学会和掌握了通过商品交换来获得财富的手段,重商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屈大均《广东新语事语》 说:“广州无官不贾,而又无贾而不官”,“民之贾十三,而官之 贾十七”。自唐宋以后,中国经济中心南移,海上贸易的发展,使岭南汉区的经济飞速发展,财富以及男权的迅速膨胀, 多妾成为显示社会地位的标尺,加之妻妾之间可以和平相处,商业文化的发展为一夫多妻地盛行提供经济背景。

岭南恶劣的地理环境,古代外来人难于久居,外来文化只能和土著文化相混合,而不会消灭土著文化,因此岭南区域文化具有很强兼容性。在中原汉区,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男子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多妻是男子特权的主要标志之一,故一夫多妻制是一种公开的制度。自唐宋以后,随着汉俚文化融合的深化,中原封建礼教、宗法制度随之传入,给岭南地区婚姻关系带来一定的变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渐渐植入岭南妇女的身心,生男孩成为已婚妇女的首要任务,“无子纳妾”成为公理。很多女子由于“三从四德”的规范,心甘情愿地为丈夫置妾买婢,“很显然,纳妾求子,传代防老的思想,因男权主义的膨胀,已走向扭曲,成了男子实行多妻制的张目伞了”。岭南文化吸收中原文化的一夫多妻的礼法、宗法观念,加上商业文化的发展,从而使这种婚制更加盛行。

综上所述,一夫多妻制在古代岭南盛行有其深刻的历史地理基础及社会文化背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婚姻关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对某些不良行为有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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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夫多妻制在岭南盛行的历史影响

岭南境内,北部为山地丘陵,中南部为河网密布的冲积平原和三角洲,南临大海(主要指粤东和粤西沿海),这三种不同的地理环境,奠定了文化区域差异和社会生活方式区域差异的基础。北部山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长期封闭,文化落后;中部河谷和冲积平原,既利于与农耕和稻作文化的发生,又居于沿海和山区过渡交汇处,易于成为交易之所,渐渐 形成发达的商业文化;沿海地区开放的环境,文化具有前卫性和先进性,崇尚个性解放。随着历史的演进,文化区域差异的加深,一夫多妻制这种婚姻形式对当地产生不同深广程 度的影响。

3.1山地、少数民族地区

少数民族聚居区,由于环境封闭,经济落后,长期保留许多原始婚俗,择偶自由,对性行为的限制相对较少,存在事实上的多偶婚配(指男女均有不止一个性伴侣)。宋元以后,随着汉俚融合的加深,这种婚姻关系受到中原儒家封建思想的影响,形式上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婚姻讲究门第,并接受“无子纳妾”的观念,使得一夫多妻制更加盛行。例如上述儋县人的“夜游”习俗,与黎族人的“放寮”风俗,两者颇为相近, 但又有不同:在黎族人那里,是男子到女方那里去拜访,而在儋县是男方做主人,女子到男方处去拜访;黎族人不回避丈夫,新郎婚后可以到女方家去住,直到女方到男方家定居为止,而在儋县,新娘不可以跟丈夫相遇,也不许跟丈夫行房, 婚姻与“夜游”二者彻底分开。新娘与情人的关系是放纵不羁,对自己的丈夫反而约束、回避。这说明:由于受到封建礼教“贞操观”的限制,较为自由的性关系,变成有节制的“自由”;另外,男女两性拥有相对宽松的交往环境,人们对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比较宽容,这为现代商业社会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及其补充形式一重婚、嫖娼等提供生存背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海南存在“红灯区”,与当地历史、人文环境有很大关系。

3.2珠江三角洲地区

该地区汉化程度最深,是南迁汉人最集中的驻地,汉文化由此向四周辐射。珠江三角洲凭借区位优势,商业自明代以来很快发展起来,商业文化的发达性、开放性、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以及西风东渐促使妇女觉醒、自立,抗婚拒嫁之风甚盛。更由于封建礼教对妇女的迫害,明清时期朝廷鼓吹贞操观,一方面要求女子守贞,一方面又允许男子三妻四妾,在 这种矛盾的煎熬中,很多人放弃婚姻,宁愿过独身生活,以致出现违背人性的畸形婚俗“自梳女”等。自梳既可以经济独立,又可以避免受父权、夫权的压迫,避免婚后遭受虐待。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地区出现大量的重婚、“包二奶”等 违法犯罪案件,此实为一夫多妻制的异化形式和折射,为当地社会带来许多不良影响。我们应从其产生的根源上去认识它,才能提出改良的措施和策略。

首先,广东省是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珠江三角洲地区则成为广东省同时也是全国经济发展势头最为迅猛的地区之一。这种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城乡之间、 地区之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随着财产不均现象的产生, 亦即早在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与奴隶劳动并存就零散地出现了雇佣劳动,同时作为它的必然伴侣,也出现了与强制女奴隶献身于男性的现象并存的自由妇女的职业卖淫”;再加之城乡隔绝二元体制的松动所提供的政策条件,遂使广东 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成为外来人口集中的流入地。据广东省有关部门统计,外来工中“女工所占比例高达70%左右,有的地区则更高些占85%,在一些玩具厂、制衣厂中女工占 95%以上”。这些人大都来自于穷乡僻壤,文化程度低,在金钱的诱使下,许多人抛弃自尊,岀卖自己的身体;同时, 来自西方的“性解放”思潮,首先是带来了性混乱,使得“卖淫”、“嫖娼”之风屡禁不止。

其次,由于一夫多妻制的影响和惯性,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未婚同居,以及重婚、“包二奶”等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报,致使这些行为得不到制裁,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这些行为破坏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产生大量的隐蔽人口,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并且成为引发官员腐败,导致家庭恶性案件的发生,造成离婚率上升等众多社会问题的诱因。由此,应充分认识到这些行为的本质,行政命令只是改良这种陋习的一种手段,要根本解决此问题最主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

3.3沿海地区

这是指除珠三角以外的粤东潮汕地区和粤西雷州半岛、北部湾沿海地区。这里人多地少,但凭借居于沿海的便利位置,发展渔业和商业,经济发展仅次于珠三角而高于粤北山区,同样具有一夫多妻形成的土壤。尤其是这里生活着一个特殊群体——疍民(即水上居民),从古至今,在男女关系上比较开放,明清时期韩江上的六篷船,就是萱家女卖春之处。郑昌时《韩江竹枝词》说:“东西弦管暮纷纷,闽粤新腔取次闻。不隔城根衣带水,《马头》高调送行云”。所咏的就是疍家女在船上歌舞接客的情景。并且疍民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女性的地位很低,唯一的作用就是传宗接代,女性一直是男子的附庸,完全依靠男子生活。笔者曾在汕尾渔民区进行调査,从上世纪60年代起,渔民上岸生活,直至今天,生活虽然有极大改善,但只有男子可以出海打鱼的状况一直 未变,男子依然是每个家庭的经济支柱。这里人口稠密,居住环境差、生存压力很大。计划生育政策很难执行,因为每个家庭必须生有男孩才肯罢休,致使男少女多,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由于女性在家庭中丧失自己的经济地位,即使丈夫与别的女人存在重婚事实,也不敢起诉离婚,怕丧失生活来源,只能睁只眼闭只眼,这也是促使一夫多妻制“名亡实存”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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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

古代岭南区位封闭,自然环境恶劣,社会发展滞后,加上少数民族婚俗的影响,使得人类婚姻形式之一的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阶段相当明显,因此一夫多妻制在当地比较盛行。到近现代,由于商业文化的飞速发展,以及西方性观念、价值观的影响,一夫多妻制这种婚姻形式似乎又有所抬头,但由于广东地理环境和社会文化背景差异,存在着一夫多妻制在上述三个地区不同形式的表现,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无论在那一个地区,这种婚俗存在是根深蒂固的,它的变革需假以时日。行政命令是革除其中陋习的一种手段, 更重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样,当前社会中的一些不良风气相信会得到净化。

暨南舆地学会

编辑:麻将火锅

20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