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一名15岁初中生

骑着共享电动车搭载同学

闯红灯后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

还肇事逃逸

视频监控拍下了这一幕

案件回顾

9月20日13时48分,清新区清新大道与新城路交汇的十字路口有两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碰撞双方均连人带车倒地,路口劝导员看到这一幕,一边躲避车流一边快步上前询问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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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十字路口车流较大,在劝导员的建议下,驾驶员谢某洪带着女儿将车辆移至路边安全岛,但是发现肇事司机已经不知所踪,只剩下被遗弃在马路上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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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导员在电动车旁等了一会儿,仍不见肇事司机,于是报警了。清新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接警后,立刻赶到现场,发现被遗弃在马路上的是共享电动车,为追查肇事逃逸者身份,交警与该共享电动车投放企业取得联系,经多方查证,锁定嫌疑人并敦促其投案自首。

最终确定,肇事逃逸的共享电动车驾驶人为一名15周岁的在读初中生伍某娣。伍某娣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清新交警大队太和中队投案自首,并坦白案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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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中午,伍某娣用微信扫码租借了一辆二轮共享电动车,搭载同学陈某君一起回校,途经清新区新城路西往东方向左转弯驶入清和大道时,看见路面车辆不多就抱着侥幸心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闯了红灯,不慎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由于心理害怕,当下就弃车离开现场,随即搭乘公交车回校。

对此,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经查证及现场监控显示,伍某娣未满16周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属非机动车范畴)不按规定载人,造成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未成年人的驾驶人有存在逃逸的违法行为。事故经过调查之后,判定了未成年驾驶人因为冲红灯且有逃逸的行为负全责

昨天上午,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召开媒体通气会,曝光两起闯红灯典型交通事故,以上便是其中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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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交警大队太和中队民警郑奕剑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则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遇到未满周岁的人驾驶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清新交警会上前制止、劝导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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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清新交警大队电子警察共查处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通行行为31451起,下一步,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该项工作常抓不懈,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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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交警大队太和中队民警郑奕剑:“我们清新区交警大队,通过加强宣传,通过电子执法,直播执法和下乡进行宣传,提高对路面的管事率,我们针对建设交通设施,去布控了电子警察,可以达到对路口有效的管控。”

红灯停 绿灯行

这是我们从小就熟知的交通口诀

但总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不遵守交通法规,事故也随之发生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记者:潘慧婷 冯杰涛

照片来源:清新交警大队

编辑:何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