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杀妻招待刘备”事件不见于任何的史书记载,仅见于《三国演义》第十九回《下邳城曹操鏖兵,白门楼吕布殒命》。事件背景是:刘备兵败于吕布,慌不择路,投宿在猎户刘安家里。刘安久闻刘备大名,有心款待刘备,但巧媳妇难做无米之炊,无奈之下,狠心将妻子杀了,给刘备饱餐了一顿。
甭说,这场面够血腥,让人毛骨悚然。
当然了,这个故事是经不过推敲的。
刘安与刘备素昧平生,不可能金风玉露一度逢,便把与自己相依为命、朝夕相伴的妻子象鸡宰羊一样,做成盛宴,供奉于客前。
这是完全违背人之常理、常情的,世上不会存在有这样的人,如果有,只能说这人是个疯子。
话说回来,诚如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所写:封建社会的历史每一页都写著“吃人”,除了封建礼教和封建制度戕害、压抑人性,具有吃人的性质外,真正的人吃人肉,也是有的。
其中,天灾或战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就会出现以同类为食现象。一如白居易诗中所写的“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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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军队断粮,为了保证军队的生存和战斗力,如前秦的苻登、隋唐的朱粲、唐末的黄巢等等,都曾有过以人肉充作军粮的恶行。
另外,还有一些心理畸形、行为变态的人,或故意以吃人肉来炫示凶暴,或误信左道邪术以吃人肉来治疗某种疾病,或怀有切骨仇恨以吃仇人的肉来发泄报复情绪的。
但这些吃人现象都和“刘安杀妻招待刘备”事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不在此处讨论范围内。
下面,聊一个情形比较相近的例子:
春秋第二代霸主晋文公重耳早年逃亡在外,曾饿晕在途中。随从介子推为了救活主公,从自己腿上割下了一块肉,做成肉羹汤一口口喂重耳吃下。
后人对这个例子里的两主角是这样评价的:晋文公重耳是天命眷顾,人格魅力巨大,值得人们为他献身;介子推忠义无双,是天下做臣子的典范。
由此可见,小说家编造“刘安杀妻招待刘备”事是有这方面的历史渊源的。编造这种情节的初衷,不是想写刘备吃人残暴,也不是要写刘安杀人凶残;而是想极力渲染和衬托刘备的仁义、得人心。
但是,这种编造是失败的。
介子推割自己的肉,足以让人崇敬;刘安屠宰他人的肉,却必定遭到人们的鄙视。
以他人的肉为饵,当是为了达到自己某种卑劣的目的,这样的人,应遭永生的诅咒。
再列几个例子:
一、春秋第一代霸主齐桓公晚年宠幸三个奸佞小人:竖貂、易牙、开方。其中的易牙是个厨子。某天,齐桓公戏言遍尝美味,只是不知道人肉是什么味道。易牙就把自己的年幼的孩子烹调成美食,上呈给齐桓公品尝。
二、战国末期,燕太子丹为了避被秦灭国的命运,请荆轲刺秦。为了讨好荆轲,百般逢迎。两人在饮酒时,有美人在侧弹琴。荆轲多看了几眼美人的手。太子丹就把这美女的双手砍下,献给了荆轲。
三、隋代富豪诸葛昂和高瓒斗富,彼此设宴相请,竭力夸耀奢华。高瓒宴请诸葛昂,将一对十来岁的双生子烹熟,头颅、手和脚分别装在盘子里,宴请众宾。诸葛昂就把自己的一名宠妾放在大蒸笼里蒸熟,揭笼待客。
四、张巡守睢阳,为激励士气,杀爱妾飨将士。
……
易牙、太子丹、诸葛昂、高瓒、张巡这些人,都可以称为人间杂碎、人渣。
用一代名相管仲评论易牙的话可以总结这类人的可耻——“人之情非不爱其子也,其子之忍,又将何爱于君”!
的确,享受骨肉之情、天伦之乐是每个人的心愿,为了追求某种目的不惜伤害自己身边的人,这种人,已经天良丧尽,还是远离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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