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9号)指出,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将湖南省范围内自有或租入住房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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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认为,湖南此举对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由于个人房东出租成本的增加,相关费用或会转接给承租方,新政正式实施后住房租金有普涨的可能性,若涨租被误解为住房价值提升,则可能进一步引发整个楼市的炒作,故应加强相关防控和监管。

公告称,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一是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住房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二是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10%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各市州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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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诸葛找房市场研究员姜国君认为,湖南将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纳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体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导向,该政策具有积极的市场意义,对其它省份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他表示,此项政策短期内或会带来一定的市场波动,即个人房东出租成本将增加,相关费用会转接给承租方,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涨租金。该政策适用于湖南全境,那么至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时,整个湖南都将面临租金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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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问题一直倍受关注,今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个人住房租金支出纳入扣减,有部分房东担心租赁合同暴光引来缴税问题,曾试图涨租,此事一度引发热议。随后,相关部门明确个税申报环节无须提供租房合同等凭据,此风波得以平息。

由此看来,湖南住房租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对稳租金、稳市场提出了新的挑战。若湖南住房租金因此全面上涨,其效应可能会向整个楼市蔓延,原因在于“水涨船高”思维逻辑会误导人们把涨租与住房价值提升扯上关联,特别是一些热门片区若租金涨幅过大,则会被认为此处房子回报率高、特别值钱,其后果是易引发相关炒作。所以,执行上述政策时,湖南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各方面的防控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