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合法科生法学专业课复习阶段收藏。
虽然新民法典马上就要出了,但这学期的民法总则专业课还是要考的hhh
本文根据往届资料流传考试重点纯干货整理,excel科学数据分析后得出的重点结果,结合笔者民法总则复习整理笔记。
目的旨在省时省力,考前暴力复习。
祝各位在考试周成功学完本学期课程,GPA4.0冲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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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 内涵+重要意义
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实事求是、讲究信誉、恪守信用,兼顾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原则。
意义:1、诚信原则被称为民法中的那“帝王条款”
2、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3、一般指导作用和善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规范作用
4、以交易道德平衡利益冲突
5、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尚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法官可直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和法官的能动性。
(帝王条款原因:诚信原则在贯彻民法的公平、正义精神的时候,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具有不确定性;以及超越法律条文规范的抽象性。)
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 区别
无权代理的含义: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包括无代理权而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和代理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滥用代理权的含义: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设定的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原则,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区别:1、前提不同。前者无代理权,后者有代理权。
2、效力不同。前者效力待定,后者无效。
3、前者在相对人有足够理由相信其存在代理权时构成表见代理,后者不存在这一可能。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 区别
1、 发生的原因不同。中止的原因是与当事人无关的客观情况(客观原因);中断的原因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主观原因)。
2、 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同。时效期间中止时,中止以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依然有效,应与中止原因消灭后继续计算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时效期间中断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3、 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止的原因需发生在时效期间届满的最后六个月内,中断原因只需在时效期间内发生。
(同:都导致诉讼时效时间计算上的变化。)
绝对权/相对权 区别
1、 效力范围不同。绝对权及于不特定人,相对权及于特定人
2、 义务主体不同。绝对权义务主体时不特定人,相对权特定人。
3、 权利主体实现权利是否需要义务人协助不同:绝对权不需要,相对权需要。
4、 义务主体的义务不同:绝对权时不妨碍行使权利;相对权是积极义务。
(绝对权:绝对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可以具有对抗一切不特定人效力的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权利主体以自己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的权力、履行义务的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
区别:1、权利能力有普遍性,不受年龄、智力、精神状况影响;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行为能力的取得以年龄、治理、精神状况区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资格性质不同。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静态;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动态。
3、取得时间不同。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行为能力的取得与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有关。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取得,不受其限制。
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区别
负担行为:发生债法上后果为内容的法律行为。
处分行为:直接产生权利变动或消灭为内容的法律行为。
区别:1、法律效果不同。负担行为产生请求权和给付义务效果,处分行为产生权利变动效果。
2、标的物是否特定不同。负担行为的生效不以标的物特定为前提,处分行为的客体必须特定。
3、对行为主体是否具有处分权要求不同。
4、对是否要求公示不同。处分行为必须公示才有效。
5、适用原则不同。负担行为适用内容自由原则,处分行为适用内容法定原则。
意思表示/法律行为 关系
意思表示:行为的当事人将心中旨在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内在意思表示出来的行为。
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旨在发生私法效果的一种法律事实。
1、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意思表示不等于法律行为。
2、 合同行为需要两个有效的意思表示合意才能成立,实践性法律行为除了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3、 单方诺成性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相同。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客观上有次行为即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果的行为。
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财团法人以捐助财产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
2、设立行为不同。设立社团法人的行为属于生前行为,设立财团法人是单方法律行为,可以为死因行为。
3、设立人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自法人成立后自动成为法人的成员,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与之脱离,非法人成员。
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财团法人无。
5、法人的目的不同。财团法人设立目的只能是公益。
人格权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主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并且于其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
特征:1、民事主体固有、与生俱来的。
2、专属权,不得转让或继承。
3、绝对权,有排他性、对世性。
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可撤销 区别
1、 法律行为无效是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当然、确定、自制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行为成立你,但缺少有效要件,效力绝对不发生)
2、 法律行为可撤销是指意思表示有下次,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律行为。(行为成立且效力已经发生,存在可撤销的原因。当事人一方有撤销权,撤销后效力自成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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