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打了一场辩论赛,叫“人有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我是反方四辩。
我方的观点是“人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
当拿到这个持方的时候,我们觉得我们要“凉了”。我们查资料的时候发现,这个辩题的反方,没有赢过。
人有表达偏见的权利,但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听上去其实好矛盾,“难道有权利,不是有自由吗?”。不是,你有表达偏见的权利,但是没有随时随地、不分场合、不分地点地表达偏见的自由。
对方说了一句话,所有的意见其实都是偏见。所以大多数人都可以把“你真帅”、“你家的菜不新鲜”这种浅水区的偏见也算进偏见的范围内,并问,为什么不可以说?
但是,真的有这么简单吗。如果我们看看深水区的偏见呢:种族主义、仇恨言论、人种歧视…这些,就不是偏见了吗?
我们可以行驶我们的权利,可以高呼“言论自由”,可以说“我觉得你说的不对,但是我捍卫你发声的权利”,这句话听起来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我们知道从初中开始我们便知道,与权利相对应的有一个词语叫做义务。你有权利表达你的看法,但是你同时有义务、有责任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我们探讨的不是既然已成既然,我们探讨的是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我们想要为遭受过仇恨言论、歧视性言论、种族主义言论的人发声。我们不想看到言论自由的白人趾高气扬的说“黄种人、黑人”就是低贱的时候,我们虽然不认同他,却要捍卫它说这句话的权利。
我们每一个人,不免会经历表达偏见,也曾被偏见伤害。自由二字,立身于人性与道德,受护于规范与限制,换句话说,是我们人性中的同情和同理心,告诉了我们自己,我们没有表达偏见的自由。
我们愿人人得以平权,也愿无人身中毒箭。我们的价值判断,有时候容易摇摆不定,可能会对善恶对错有混淆。但我们有着对真善美的期待,我们也相信,我们能让世界更美好平等自由,所以我们要去用行动改变,所以我们不该给偏见表达以自由。而正是这种充满热忱的坚信和行动,会让我们成为一代更好的人,会让这个社会的未来更美好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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