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出错是免不了的事,出错之后看的是如何挽回或者弥补。工作出错大多是意外,但事后的处理就要看能力了。错可以毫无防备,改正看的却是面对错误的态度,是否真心实意的,这很重要。近日河北唐山一位6旬老人被当地公安部门的一次抓嫖行动中“躺枪”了,据说在过程中受到了“不正常”对待,事后公安部门送来了9万万,要求当事人了结此事。关于9万元的名目,一说是“封口费”,一说是赔偿金,我认为,没有必要纠结,出错拿钱赔偿,是常见的处理方式。

在特定的情况下,发生不可控的事情在某种程度上是允许的。制定行动后对目标范围内出现的可疑人物的盘查、“追捕”想完全“文质彬彬”显然是不现实的,面对夜色中鸟兽散的流窜人第一要务就是追,可以说神经不紧张也是绷着的,在跑和赶之间都是气喘吁吁的,一旦赶上抓住了会有什么好气?人之常情,往往这时第一句话“跑什么呢”,脾气不好揣下也不奇怪。

01 文明执法需要特定环境

在1992年央视春晚陈佩斯朱时茂的小品《姐夫与小舅子》中,开头就是“姐夫追因聚众看黄色录像而逃窜的小舅子”,尽管是春节的舞台上,只是表演,但是有拉扯动作出现,要知道央视春晚节目的审查力度是多大。艺术源自生活,在真实中“警察抓小偷、坏人”若没有力气怎么抓?所谓“文明执法”在现场过程中想春风细雨可能性是不大的,在特点的情况下细节是可以忽略的。过程有轻急缓重要,在不同的阶段反映是不一样的。

街头查交通问题是文明的,因为结果是可以预见,违章可能不违法就那点事明摆着的,但要是刑警队就是“风风火火”了,春风和煦感化不了犯罪的,对于犯罪或社会治安问题的打击要的是力度和留下震慑。

河北老人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当地警方也是可以原谅的。可以肯定地是,这样的事情是谁也不愿意发生的。拿来9万元就是一种姿态,在名目上纠缠就没多大意思,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即便提起行政诉讼也还是这么事,再说官司也不是那么好打的。

02 先入为主的误判,事出有因

说到这里可能读者的心中已经有不文明的词语了,这很正常,每个人对事情的看法和判断不一样的。

说下发生在我父亲身上的真实事情,大概是90年前后,那时候家乡农村的小偷小摸的还有不少,游手好闲的小青年也多,生产队里总有那么三五个成天在庄上晃着。有天生产队是两小青年来我家向父亲借下菜刀,父亲也没多想,都是一庄上的人,就是这没多想出了事。晚上派出所的联防队来人把父亲弄走了。那时候也不谈什么传唤或者联防队有没有执法权的事,反正乡里派出所的联防队可以从村里把人带走,是抓,是逮或者是带,没人纠结。

父亲在派出所关了一夜,挨了顿胖揍,原来那两小子偷了人家一只羊,走到我家的时候顺道借了刀去剥皮用的。就这么个事情,怎么去分对错?还不是拉倒,想计较,谁让你借刀的?这是标准的“羊肉没吃到,落身羊膻味”。

再说一个已经故去的人,邻居家赌博他去看热闹,我们那的乡下人家都是门堂大敞的,结果乡里派出所来抓赌了,赌徒们兔子小灰孙的一轰而散,他和其他看热闹的人倒是走着正常的步伐,不紧不慢的“上朝步”,迎面碰上一个联防队员气大没出出,抬腿就是一脚,当场屎出在了裤子里。联防队说法就是你没赌钱在这做什么的?这个说法和某年某事的判决有一爹妈生的感觉。

03 不对的时间里发生了不对的事情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在特定的场合有天然的嫌疑,回到河北唐山老人的身上,因为听到外面的响动起身走到家门外,而门外正在上演抓嫖客的事情,并有可能是“武行”,说是无妄之灾也不过分,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也可以。总之,在这么个不对的时间里发生了不对的事情。

事后分局领导也登门致钱了,拿了9万元,就事论事,应当如此。在我看来,其他的就没必要多纠涉了。尽管这种事情占理、占道义,但是确实没必要追根刨底了,用误会给彼此下台阶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