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秋冬严冬整治攻势中,黄岛公安分局积极行动,全面撒网,重点追捕,截至目前已抓获本地逃犯11名,抓获外地逃犯3名并移交当地警方处理。被抓获的逃犯中,有的潜逃多年,但警方一直没有放弃追捕,最终抓获归案;有的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有的在警方工作下,经亲友劝说投案自首。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督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逃,终究不是办法,自觉接受法律处罚才是正确途径。
案例一:民警一眼就认出了逃犯
逃犯孙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时隔五年多之后,黄岛公安分局珠海派出所民警在排查中和逃犯孙某(男,53岁,黄岛区人)不期而遇,孙某没有任何察觉的时候,民警一眼就认出了他,将其抓获。
2014年8月14日深夜,黄岛公安分局珠海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称在中医院附近的烽台路上有人打驾。民警将涉事双方带至所里询问得知,涉事双方分别是孙某和伊某,因为借用手机打电话的事互相殴打。
原来,当晚11点多钟,孙某和女子郭某饭后走到烽台路和华山街路口时,遇到伊某,伊某醉醺醺地,自称手机没电了,向孙某借手机给妻子打电话。孙某准备帮伊某拨打电话时,伊某说记不住妻子的号码,拿出自己的手机开机找号码。孙某和郭某看伊某的手机有电能够开机,就很生气,双方就争吵起来,继而互相厮打,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伊某面部伤情较重。
在办案过程中,伊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民警传唤孙某到所接受处理,但孙某却一直推脱不到所里接受处理,后来直接就失去联系躲藏起来。
2019年11月5日,办案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孙某可能在躲藏泊里镇河西村居住,于是前去调查。副所长张朋波准备到村内的一家超市访问时,和一名中年男子从超市里走出来的男子擦肩而过。虽然已经过去了五年多,但张朋波还是一眼就认出了这名男子就是孙某,他担心在街上抓捕容易让孙某跑掉,便和另外一名民警跟踪至孙某的住处,这才动手将孙某控制住。面对突然而至的民警,孙某很吃惊,他说和民警擦肩而过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认出民警,没想到民警一下子就认出了他。目前孙某已被黄岛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女子三年后被抓捕归案
无业妇女王某编造虚假的身份信息,通过认干儿认干娘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先后诈骗多名受害人共计50余万元。王某被警方抓获后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期间竟然潜逃,不过在躲了三年多之后还是被黄岛警方抓获归案。
王某今年54岁,微山县人。2013年底,王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新村租房暂住,她在小区内活动的时候认识了路老太,过了没几天就让路老太的儿子认她为干娘,两家关系很快密切起来。王某向对路老太谎称她是从枣庄监狱退休的,她儿子在监狱里干狱警,可以帮忙在枣庄监狱给路老太的儿子找份工作。之后三四年时间里,王某借口找工作需要处理关系,要交押金,以及单位分公寓需要交钱等多种理由,先后骗取路老太16万元。
路老太儿子工作的事情迟迟没有解决,期间王某利用路老太想买阁楼的时机,又声称她“大儿子”有一个阁楼,可以卖给路老太,并以此骗取路老太5万元。
2015年夏天,王某声称在新西兰有亲戚,可以办出国劳务,每个人收介绍费3500元。路老太联系了17个想出国务工的人员,每人交了3500元给王某,但是出国的事却没有办成,王某退还了部分钱,但仍欠路老太2万元一直不还。
2017年4月,王某告诉路老太她儿子可以去枣庄监狱去上班了,并称报到的时候会有人接待。可是当路老太和儿子赶到枣庄监狱的时候,确认根本人知道这回事。路老太打电话问王某原因,王某谎称帮着办工作的领导出事了正在被调查,让路老太儿子再等等。可是等路老太回到家里的时候的,却发现王某已经搬家,并且电话再也打不通。
黄岛公安分局接到路老太的报案后,通过调查找到了王某,王某对其诈骗事实供认不讳。民警调查发现,王某除了骗路老太之外,以同样的手段另外还骗了多人。王某认识了开肉食店的秦某,就让秦某的妻子认她为干娘,以帮秦某的女儿找工作为由骗取5万元。2017年6月,王某在小区内认识了安老太,就主动认安老太为干娘,之后谎称家里有人出车祸为由骗取安老太1万元。此外,王某还骗取一位姓陈的老太太2万余元,由于王某身体不好,陈老太甚至一度搬到王某住处照料她。王某前前后后骗取他人共计50余万元,大部分都被她用于看病和生活开销花掉。
由于王某患有疾病,警方为其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刚开始的时候王某还能够联系上,可是后来王某潜藏到外地,被黄岛警方列为逃犯。2019年11月6日,黄岛公安分局隐珠派出所办案民警调查发现王某居住在烟台市某小区,于是赶到烟台将其抓获归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三:一时冲动打伤人,民警跨省劝自首
樊某自首后接受调查
一言不合就动手,冲动的结果是付出代价,樊某因为工程上的事竟然持棍将对方打成轻伤,躲藏回河北老家被列为上网逃犯。近日,黄岛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会同铁山派出所民警远赴河北省劝说樊某投案自首。
樊某今年31岁,河北省新乐市人。2018年8月27日下午,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一处建筑工地上,樊某因为工程上的事情与潘某发生争执,潘某要强行关掉电闸阻碍施工,而樊某则阻止潘某关电闸,两人言语上发生冲突,继续发生肢体冲突。潘某捣了樊某一拳,樊某非常生气,捡起一根木棍朝潘某右胳膊上狠狠击打,樊某拿起一把菜刀追砍潘某,但没有砍到。
案发后,潘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樊某拒不到案接受调查,被列为逃犯。不久前,办案民警了解到樊某可能一直躲藏在河北老家,于是专程赶到樊某家中通过其家属劝说樊某投案自首。在民警反复劝说下,樊某终于现身自首。目前樊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形式:“两高两部”发布通告,规劝逃犯投案自首
全国扫黑办11月4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部署视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当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督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在逃人员自通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根据《通告》,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来源:海报新闻客户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