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作者简介】白显月,国浩天津管理合伙人。白显月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担任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在体育法领域,曾代理奥运冠军佟文在CAS的仲裁案件,并获得中国运动员在该机构历史性的首次胜诉。

作者丨白显月

图片丨来自网络

一、国际足联《球员身份与转会条例》再次重大改革

2019年10月24日国际足联(“FIFA”)理事会在上海召开,FIFA主席因凡蒂诺出席。 会议通过了国际足联《球员身份与转会条例》(简称“RSTP”)的进一步修改动议。 这是过去几年来RSTP的又一次修订。

FIFA从2017年开始了《球员身份与转会条例》的改革,由于内容庞杂,足球产业利益相关方诉求各异,国际足联决定将相关事项的修改工作按阶段和类别分为三个大类,即“三个工作包”逐步推进。

第一个工作包的修改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8年6月,内容包括未成年球员保护、逾期付款问题和违约赔偿问题。 这些工作已经完成,而且相关制度修订已经被批准生效。

第二个工作包横跨2018年7月直至2019年10月,修改内容涵盖某些重要原则的修订以及一些具体事项的修改。 例如建立全球结算中心(Clearing House)、代理人制度改革、球员租借问题、培训补偿机制。 另外也包括其它一些事项,例如未成年人球员问题、联合机制补偿(含有国际性因素的国内球员转会同样涉及联合机制补偿)。 10月24日国际足联理事会在上海的会议刚刚通过的就是第二个工作包的改革建议。

第三个工作包计划从2019年11月启动,何时完成还有待确定。 修改内容涵盖税务问题、未成年球员问题、球队规模问题以及转会窗口问题。

这一系列改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总的来说,多年来,世界足球产业相关机构一直认为RSTP未能有效保护球员合法权益,为国际足球产业的源头青训作出贡献的俱乐部输出很多优秀球员,但却得到很少的利益回报,这缺乏公平合理性。 另外,俱乐部强者愈强,财力差距日益扩大,大俱乐部形成垄断。 因此,现行的RSTP已经与当前的国际足球转会市场不能匹配,不能适应足球市场需求,必须进行改革。

2015年5月份,美国和瑞士司法部门启动了针对当时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腐败指控的调查,而布拉特继任第五任国际足联主席不久即辞职。 随后国际足联启动了全方位的改革,以期重塑国际足联公信力,重建国际足联的管理制度,重新营造国际足联内部的文化氛围。

国际职业足球运动员联合会(“FIFPro”),是足球运动员的工会,基于欧盟有关工会的立法,其势力日益强大。 自2015年以来,它连续向欧盟委员会投诉,状告FIFA及其相关委员会侵害球员权利,双方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过程曲折,终于在2017年底达成合作意向,共同推动国际足球制度的改革。 与此同时,FIFpro撤销了对国际足联的投诉。 接着,FIFA 2018年9月通过了修改后的RSTP,针对球员权益保护方面,进行了大幅度改进,增加和完善了相应的制度。 但是RSTP的改革仍在继续,并没有止步。

最后,自从FIFA2010年10月引入国际转会匹配系统(ITMS)以来,通过该系统完成的国际转会价值截至2018年底已经高达370亿美元,可见国际足球转会市场已经今非昔比,各个利益相关方都在其中谋取庞大的利益,同时也难免让人担心足球产业泡沫的风险,所以,建立公平、透明、合规的制度设计,必将攸关全局。 现行转会制度下俱乐部间的贫富差距的鸿沟不断扩大,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甚至被诟病为违反欧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客观上造成严重失衡的市场局面。 另外,球员经常被当成资产,随意处分和交易,球员权益和尊严往往被牺牲,球员与俱乐部之前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上述林林总总的问题和弊病,促使国际足联痛下决心,逐步推动一系列的改革,希望RSTP作为国际足球市场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能够不断完善,从而为建立纯洁、健康、公平的足球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改革内容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本次改革的一些内容。
(一) 全球结算中心第二个工作包所包含的内容中最具革命性的是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结算中心(Clearing House),用于集中管理和清算足球相关的款项支付,这包括: 1. 用于支付给培训过球员的俱乐部的联合机制补偿以及训练补偿费用; 2. 代理人等中介的佣金; 3. 支付给卖出或者转出球员的俱乐部的转会费用。

此项改革的初衷毫无疑问是增加世界足球领域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使得国际足联能够监管国际领域相关资金的流动,剪除诈骗行为,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从而捍卫足球运动的纯洁性。 当然这将使得国际足联成为真正的掌控巨量资金的足球沙皇,权倾天下,因此也遭受诸多非议。 纯粹从技术上说,鉴于有了ITMS和国内转会匹配系统(“Domestic Transfer Matching System”简称“DTMS”)系统的帮助以及球员电子护照的相关数据,各类数字和费用的计算应该会非常快捷,大大提升联合机制补偿、培训补偿、中介费等等事项的计算以及支付和结算。 但现实中也许会有很多挑战。 截至2018年底,全球每年有关足球转会的资金已经超过70亿美元,数额庞大,跨越国境,跨越不同法域和金融体系,确实不易全面管理。 再有就是国际足联结算中心如果介入支付过程,是否会产生额外的麻烦和税务负担、时间方面的延误以及相关服务费用、资金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分担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和明确。

根据国际足联2018年底批准FIFA的改革方案,国际足联促使各个国际足联的会员协会,即国内足球协会,建立一个“电子版的国内转会匹配系统”(DTMS),同时为每一个球员制作一个电子护照,具有唯一性,易于识别和跟踪每一个球员的转会、租借等行为和状态。 这个电子的注册系统是强制性的,国际足联的会员协会必须遵守。 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足球转会市场的透明和规范,推动各个成员国足协升级自己的转会和注册系统,更有利于高效执行国际足联相关制度的落实。 这一措施将会与全球结算中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是未来结算中心有效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二) 均衡利益分配,激励青训联合机制补偿和培训补偿也是本次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 根据国际足联TMS的数据,从2013年至2018年,足球代理人的收入达到21.3亿美元。 而同期,培训过球员或者说为青训作出过贡献的俱乐部依据联合机制补偿和培训补偿的收入仅为4.66亿美元,相差悬殊,这促使国际足联考虑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个国际足联会员、各足球协会在其国内的注册和转会制度管理方面参差不齐,使得很难全面准确地掌握一个球员的转会历史。 由于以往球员的护照和各种文件并非电子版,相关数据并非集中在国际足联管理,某些球员所属的足球协会提供的文件甚至有不同版本,互相矛盾等等,同时非电子的护照、文件等也易于诱发腐败或者非法篡改等行为。 本次修改的目标之一是鼓励和更好地回报那些为培养和教育年轻球员的俱乐部,因此本次改革提高了这类俱乐部从联合机制补偿和训练补偿中所应得的收入比例。 为了有效实现这个更为公平合理的宗旨,上面所提到的DTMS系统的作用至关重要,因为只有依靠它才可以确保为青训付出过心血和时间的俱乐部可以得到更及时、有效、公平的补偿。 另外,据国际足联测算,FIFA全球结算中心建立后,为青训培养人才的俱乐部未来的收益会增加至少四倍。
(三) 联合机制补偿制度扩展到国内转会另一个重大革新是国际足联将会首次将联合机制补偿制度扩展到国内转会(即同一个足球协会、联合会内的足球俱乐部之间的球员转会)中,条件是该项转会中含有一定的国际性因素。 例如一个葡萄牙俱乐部培养出来的球员在中国足协的两个俱乐部之间转会,那么接收球队就应该向该葡萄牙俱乐部支付联合机制补偿。 之前,这类同一个协会或者联合会旗下的俱乐部之间的转会,是不需要支付联合机制补偿的。 国际足联也将会对于那些未能及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联合机制补偿或者青训补偿的俱乐部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例如禁止在下一个注册窗口注册新球员或者加罚限制措施。
(四) 代理人制度国际足联在2015年废除了之前的《国际足联球员代理人条例》,并引入了《国际足联与足球中介协作制度》(RWI),将管理和监管权利归还各国足协,并放弃相关争议的管辖权。 经过几年的尝试,乱象丛生,国际足球相关领域的各方意识到,效果远非理想,迫切需要收回管理权,加强监管。 这些新的措施将包括重新建立和实施代理人资质考核,而且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纳入国际足联的转会匹配系统(即TMS),代理人必须投保职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遵守利益冲突的规则。 同时,国际足联将对代理人的佣金进行最高封顶限制,具体措施是: 转出球员俱乐部的代理人佣金,最高不得超过转会费的10%; 球员代理人佣金不得高于球员报酬的3%; 接收球员的俱乐部代理人佣金不得超过球员报酬的3%。
(五) 球员租借制度1. 为杜绝和打击垄断、买断球员待价而沽的行为,确保球员租借是为纯粹的足球目的而不是财务目的以及保障年轻球员的发展,对于22岁或者以上球员的国际租借实施限制; 2. 从2020-2021赛季开始,每个俱乐部的国际性租入或/租出的球员限定在8人以内; 从2022-2023赛季开始,进一步降低为6人; 同时两个俱乐部之间的租借球员数量限制为3人。
(六) FIFA纪律委员会执行CAS裁决第二个工作包中还有一项很具实用性价值的制度改革是赋予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一个权利,即有权执行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CAS)在普通案件(不是上诉类案件)中所作出的裁决。 这将使得债权人可以在足球这个体系内高效地解决相关纠纷,实现和保障自己的权益。 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除了依据《纽约公约》之外的一个替代途径实现自己的权益,实践中通过后者申请执行,往往是耗时较长,效率有时确实较低。

三、对国内足球俱乐部的影响

国际足联改革的决心,毋庸置疑是坚定不移的,国际足联确实“自115年来第一次试图真正改变自己”,未来更多的改革还会陆续出台,值得期待。 国内的足球俱乐部也应该做好准备,认真研究相关新规的内容,深入分析对国内足球市场和俱乐部管理的影响。

新规的有些内容应该是好消息。 例如国际足联首次将联合机制补偿制度扩展到国内转会,即如果某个国外球员在中国足协的俱乐部之间转会,那么转入俱乐部应该支付联合机制补偿相关费用。
一方面,这看似增加了国内俱乐部引入外国球员的成本,但另一方面,它其实使得国内俱乐部可以在价格成本结构类似的情况下,打开视野,放眼国际转会市场,选择更加多元化,国内转会不再比国际转会享有价格优势。 当然对于有能力向国际足球市场输出优秀球员的俱乐部以及出色的、有条件进入其他国际联赛的国内球员来说,更是极大的经济激励。
再有,这对于未来中国青训事业的发展和投入,是一个积极的鼓励措施,有利于推动各个俱乐部投身于长线投资,认真把青训工作作为长期的事业进行规划并最终从经济上受益,逐步扭转某些俱乐部只想“摘果子”,不愿“做嫁衣”的急功近利心态和由此形成的恶性循环局面。

新的改革也会加强对于俱乐部在联合机制补偿和培训费补偿方面的义务监管,违规者将会被严厉处罚,国际足联对于恶意违规深恶痛绝,将会毫不手软,所以国内各个俱乐部不可小觑,务必在谈判和签署转会合同之前,做好尽调,把握好合同条款,确保不会出现违规或者被其它俱乐部追偿。

另外,关于建立全球的结算中心的制度,对于国内俱乐部来说,将会迎来一个全新的局面。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短期内可能会是一个障碍,因为合同相对方不是国际足联,付款在现有制度下有困难。 另外,税费问题也需要考虑。 该制度的落地需要中国足协联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税务、央行等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国家制度层面寻求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关于代理人制度的改革,将会使得未来足球中介市场更加规范、交易更加透明,代理人佣金将受到封顶限制,有利于俱乐部和优秀球员获得更有利的谈判地位。 国内许多俱乐部对于国际市场不熟悉,对于国际规则不了解,之前交了不少学费,未来这个领域必将更加规范和合规,灰色手段、“一手托两家”、非法的过桥转会等等现象会被逐步淘汰和禁止,国内俱乐部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未来球员租借的制度变化,是国内各个俱乐部需要注意遵守的变化,通过租借期望获得财务目的将不得不有所调整,这对那些资金雄厚的大俱乐部影响更大,对于小俱乐部则是一个利好。

国际足联的革新将是持续性和长期性的,下一步第三个工作包的改革即将开始全面启动。 足球世界充满体育的魅力,并随着时代进步而持续变化,国际足联的监管规则也会不断调整,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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