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网络问政综合服务平台“阳光理政”上,一条题为《保定市高新区法院迟迟不立案,建筑民企经营困难利益受损》的投诉近日受到关注。对此,保定市高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国生向澎湃新闻回应,投诉方对另一方的起诉属“恶人先告状”,不够深层次的立案条件。

上述投诉信息提到,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城乡建设集团)针对某工程合同纠纷拟定起诉书和相关材料,于2019年8月5日递交保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该院接收材料后,未给公司任何回执,公司又于8月16日通过网上立案程序递交,但至今保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仍然没有受理该案。

上述投诉的留言日期为2019年10月23日,处理状态为已核转,受理部门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中,办理跟踪信息显示,留言已转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部门受理。

11月11日,保定城乡建设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介绍,该公司与刘某个人之间发生了涉及656万元的合同经济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保定市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但保定市高新区法院无故拖延,不予立案,也不作出任何回复。

上述负责人称,其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2日、8月5日在保定市高新区法院立案窗口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据,之后没有任何回复。8月16日,该公司又通过网上立案系统递交诉状;9月11日通过立案窗口再次递交诉状,但均未得到任何答复。

“我们递交了诉状,如果能立案就应该及时通知我们,不能立案的话也得告诉我们不予立案的理由,书面答复吧,更何况我们交诉状的时候连个回执都没有。”他说。

11月11日上午,上述负责人又一次前往保定市高新区法院立案窗口询问进展,情况与前几次一样。其提供的视频文件显示,该院立案庭庭长康某回应要等领导答复。对于此举是否符合立案登记制度规定,康某回应,“如果违法或者你觉得不合适你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

11日下午,保定市高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国生告诉澎湃新闻,保定城乡建设集团起诉刘某一事不够深层次的立案条件。

“这个事骚扰我好几个月了,一旦立案非乱了套不可,这个公司(保定城乡建设集团)还欠对方(刘某)钱呢,起诉这事不是恶人先告状嘛。”李国生称,打比方说,要是论立案,一天他们就可以立一百多个案件,但一年也解决不了,一年立不了案的有好几千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另外,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李国生表示,高新区法院始终坚持有事必登,有诉必理,有案必立的原则。高新区法院也正通过多元化加一乡一庭的处理机制解决此事,推动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