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人们都很喜养狗当做宠物,是人们最忠诚的伙伴。

狗咬人的事件也会经常发生,现在只能对狗主人追责,却没办法追究狗的法律责任。

可是,在唐朝,就有针对狗咬人的法律!

李世民征战几十年,结束了隋末战乱以来长期军阀割据的局面,建立了大唐王朝,经过贞观之治已成盛世景象,百姓生活富足,自然而然会注重刑法的完善。

不仅仅是对人,同样还对狗也一样生效。

如果一个狗咬伤人,人告到官府,官府会派人去把这条狗抓起来,然后升堂审案!

对,你没看错!

升堂审案!

在这里说明一点,唐朝把狗分成了遵纪守法的狗和违法乱纪的狗。

违法乱纪的狗,会根据唐朝法律对其进行处罚,狗的主人,也会让其承担法律责任。

在唐朝审理狗的官司,首先要弄清楚几个问题:

是不是狗主动攻击咬人?

是不是狗的主人故意放狗咬人?

是否明知狗咬人而不管?

是否不要的人故意逗狗导致狗咬人?

经过官府审理后,弄清楚了上面的几个问题,就会翻开《唐律疏议·厩库》找到解决的办法。

《唐令拾遗·杂令第三十三》“畜产抵人”条规定:“啮人者,截两耳”,对这样乱咬人的狗,官府会让人用剪刀把它的两只耳朵剪掉,借以惩罚。

很多时候狗咬人的责任不一定完全在狗身上,主人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狗也是承担相应的责任。

唐律》规定:“以不施标帜羁绊及狂犬不杀之故,致杀伤人者,以过失论,过失者,各依其罪从赎法。”。

唐律

意思是说,养狗的人管教不严导致的过失咬人,要各依其罪给以赔偿,如果再出现狗咬人的情况,人和狗都要受到处罚,恶犬要被杀掉。

而且,杀狗还不能打死,官府会下一道斩的令牌,随后有衙役牵着狗去找刽子手,然后绑出来就地处决。养这条狗的人会挨板子,轻则十棍了事,重则打个三五十大板的也有。

对于故意放狗咬人的主人,《唐律》有一条专门的惩处条款叫“故放令杀伤人”,会根据被咬者的尊卑贵贱酌情加减治罪,并规定放狗咬人者要对伤者在一个月内伤情变化负责人,自然一顿板子是免不了的了。

而且如果伤者在这段时间不幸去世了,那么养狗的人会承担杀人罪,轻则关大牢,重则判处死刑。

而且《唐律》还有一条规定,如果花钱请兽医给狗看病被咬伤了,那么狗主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花钱,狗主人必须要负责到底。

以上就是唐朝对狗咬人所做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