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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从本月起调整。该市已印发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有电梯的住宅甲级物业服务收费1.7元/㎡·月,此前合肥市最高价格标准为1.44元/㎡。

日前,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自本月起执行,有效期3年。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

有电梯的住宅甲级1.7元/㎡·月、乙级1.5元/㎡·月、丙级1.3元/㎡·月、丁级1.1元/㎡·月;

无电梯的住宅甲级1.2元/㎡·月、乙级1元/㎡·月、丙级0.8元/㎡·月、丁级0.6元/㎡·月。

文件明确,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耗,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来源:合肥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