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新论》 | 谢平、石午光

推荐理由:整本书的语言表述精炼、论证逻辑清晰,分析框架完整。与其说是一本书,不如确切的说是一份关于数字货币的论文。整书11章267页,通读此书,可以系统的了解数字货币的演变过程、主流国家对数字货币的研究进程、中国央行对数字货币研究的现状、以及作者对数字货币未来发展的看法和态度。其中不免会涉及到一定的专业学术内容,相对比较枯燥难懂,例如第四章节数字货币的支付方式、第五章数字货币对货币基础理论的挑战等。

谢平,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常务理事会副主席。曾长期在中国人民银行任职,后担任中央金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任总经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内容提炼:

数字经济是指使用数字化的只是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不仅实现人与人的连接,通过物联网也加强了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和联系。数字经济逐步渗透到生活和生产的各个领域。数字商品与实物商品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由代表性的去中介化网络融资新模式。借款者在特定的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自己的借款需求,投资者根据风险、自身偏好,以及对债务限期、收益等的要求直接和借款人达成融资交易,网络平台主要提供信息手机发布等咨询服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具有支付能力的互联网货币基金,以亚马逊币(Amazon Coin)、脸书信用币 (Facebook Credits)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丰富了人们对传统货币问题的认识。比特币逐步实现了与现实货币的自由兑换,并涉足现实商品和服务的购买。此外,从比特币衍生出来多种数字货币,包括莱特币(Litecoin)、点点币(Peercoin)、素数币(Primecoin)等。

通常,货币由其执行的职能加以定义。这些职能共有四种:交易媒介或支付媒介、价值存储、延期支付标准、记账单位。与传统货币理论不同,新货币经济学分为把整个经济学建立在一个有争议的“货币”概念上是不妥当的。贝多广等(2013)将比特币等早期数字货币视为一种补充和替代法定货币的“补充性货币”。贝多广认为,货币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当法定货币烦乱不为人们所信任时,补充性货币将大量涌现。

有观点认为,各国中央银行若决定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将成为全球金融体系自脱钩金本位以来最大的变革。

欧洲中央银行时最早关注比特币的机关机构,2012年就发表了有针对性的研究报告,将之归类为虚拟货币。报告指出:虚拟货币可以贝定义为一种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通常由其开发者发行和控制,为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使用和接受。报告按照是否与法定货币存在自由兑换关系,将虚拟货币分为三类:第一类,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不存在兑换关系,只能存在网络社区中获得和使用,比如魔兽世界的G币;第二类,虚拟货币可以通过法定货币来获取,用来购买虚拟和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但不能兑换为法定货币,比如亚马逊币;第三类,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能够相互兑换,并可以用来购买虚拟和真实的商品或服务,比如比特币、林登币(Linden Doller)。 报告认为,虚拟货币哟几大特点:虚拟货币由自己的计价单位,没有采用法定货币计价;传统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没有参与到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中;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的联系没有收到监管;虚拟货币可以完全由发行者控制,发行者可以决定虚拟货币供给。报告之处,虚拟货币不满足货币的经济学定义,也不满足货币的法律定义。报告认为数字货币具有两个特征:1. 和流通的纸币一样,代表对中央银行的债务求偿权;2. 与纸币不同,它是数字化的央行负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6年发表了关于虚拟货币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化表现,由私人机构发行并且使用自有的记账单位,包括常见的电子优惠券、航空里程、加密货币及某些资产支持货币等。虚拟货币是广义数字货币中的一种。数字货币还包括电子货币,即以法定货币表示的电子化支付机制。报告指出,这类虚拟货币通过加密技术运行,因为获得“加密货币”之名。没有中心化机构(如银行)来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中心化机构贝一个内部协议所替代,由计算机程序管控发行和交易系统运作,并容许参与者自己执行交易验证。2017年6月IMF发布了对金融科技进一步的研究拔高,之中分析了跨境支付中如何应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报告指出,可以通过基于分布式账本的私人代币(非主权数字货币)或者主权数字货币来实现新的跨境支付。

国际清算银行(BIS)在2015年11月的研究报告中将数字货币描述为:“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采用去中介支付机制的虚拟货币,它覆盖了货币的定义,打破了原有的商业模式,是对金融市场和经济方面由诸多影响的一项真实突破性创新。报告给出了货币的分类,数字货币是新的货币,从物理形态上看,数字货币属于广义电子货币;从交换机制看,数字货币可以采用点对点支付和基于信任中介的集中式支付两种方式;从经济学角度看,数字货币是对非物理形态货币的潜在替代,和传统意义上以主权货币计价的货币由区别。报告第一次区分了零售中央银行加密货币和批发央行加密货币两类,并与现有支付方式进行了比较。

2016年英格兰银行副行长布罗德班特发表了题为《中央银行和数字货币》的文章。文章指出,尽管私人和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会使用同样的技术、用同样的名称,但它们完全不同,两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不仅仅是一个关系到货币交易安全性和成本的技术考量,还涉及宏观审慎的金融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2016)指出,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传统货币基于互联网和数字加密技术的新发展。数字货币属于信用货币,可以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并能在更管饭的领域内更高效率地加以应用。中央银行需要推动发行主权数字货币。

2013年,时任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在写给参议院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委员会的信件中,表达了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态度。伯南克表示美联储没有权利直接监管虚拟货币,除非这些虚拟货币由银行提供发行、清算结算等服务,但美联储会持续关注。接任的美联储主席耶伦后续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虚拟货币的六个基本特征分别是:由某个网络社区发行和管理,不受监管或监管很少,特别是不受或较少受到中央银行的监管;以数字形式存在,运用技术手段可以不被轻易丢失、损害和伪造;网路社区建立了内部支付系统,作为内部结算的媒介;被网络社区的成员普遍接受和使用;可以用来购买网络社区中的数据商品或实务商品;可以为数据商品或实物商品标价。虚拟货币初步具备货币的三大功能,即交易媒介、计价单位、价值储藏。不仅如此,因为物联网没有国界,所以虚拟货币天生就是国际性的、超主权。

数字货币是应用数学技术的一种新的货币形态,使用的技术包括P2P网络、密码学、公示算法等。他的一个相助特征是可以不依赖特定中介,实现点对点的直接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指出,比特币、莱特币等不是完善的数字货币解决方案,归为为“准“数字货币或”类“数字货币更加适合。作者从技术和经济学两个角度对数字货币进行规范。数字货币包含非主权数字货币和主权数字货币两类。其中,非主权数字货币由非主权个体发行或者不存在特定的发行主体;主权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的数字货币。除此之外,存在以主权货币为记账单位的数字化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应用数字技术,以主权货币为单位,一定条件下可以具有类似货币的交易媒介功能。

主权数字货币和非主权数字货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行、使用、担保等方面。发行方面,主权数字货币主要是替代实物现金,在设计时需要考虑货币政策有效性,必须由中央银行发行。非主权数字货币由私人部门发行。使用方面,主权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给,采取与传统货币一致的思路。主权数字货币的使用者具有广泛性。非主权数字货币的使用者是特定人群,大多数持有者以投资或投机为目的。担保方面,无论是用黄金等贵金属还是用国际信用担保,主权货币的价值通常比较稳定。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具备法偿能力。与此相反,多数早期非主权数字货币没有担保,也不与任何贵金属挂钩,价格随供求波动。

从国际组织来看,联合国在2016年初发布了报告《加密货币以及区块链技术在建立稳定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提出了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一个更加稳固的金融体系的想法,并认为区块链在改善国际汇兑、国际结算、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有着很大的空间。2016年6月,加拿大央行同加南大帝国商业银行、蒙特利尔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丰业银行、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和区块链联盟3R共同合作推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元数字货币(CAD-Coin),尝试允许参与者将央行发行的现钞存入一个特殊的“池子”,再兑换成加元数字货币,帮助央行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发行、转移或处置资产。2016年3月,英国央行与伦敦大学研究者合作,开发出央行控制的数字货币模型RSCion。RSCoin是分布式比特币模型与传统集中式法定货币之间的混合物,结合了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及传统中心化的货币管理模式,灵活性与监管相结合。2017年4月,日本银行副行长曾宏表示,日本银行将发行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该数字货币访问支付结算系统时将不受限制。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院负责人姚前在他的文章中论证了数字货币发行和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结构的观点,提出银行账户与数字货币钱包分层并用的思路;分析了数字货币研究的着力点,包括厘清数字货币的概念;在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的框架上,研究暑期货币发行、流通、交易和回笼机制;探索相应的技术路线;重点考察数字货币对央行、商业银行及货币政策影响;进行数字货币监管设计等。

作者认为数字货币的出现源于支付清算方式的创新。分布式账本是目前数字货币支付清算的方式,具有点对点交易、智能交易、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点,主要基于互联网,采用分布式网络结构。分布式账本已经为金融科技创新的焦点。作者还指出区块链是分布式账本的一种实现方式,并不意味着数字货币必然采用区块链技术。

一般认为分布式账本综合运用了密码学、共识机制、智能合约、P2P网络和分布式存储等关键技术。密码技术是数字货币的基础,数字货币从发行到交易均需要基于密码学原理来构建,并采用密码协议来实现应用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需求。非堆成加密方式可以使支付节点避免拜占庭将军问题中虚假信息的影响。共识算法是指在分布式系统中,协调一组进程的工作,是的当一个或多个进程提议了一个值应该是什么后,这组进程对这个值达成一致意见即共识的协调机制。智能合约是在计算机系统上,当一定的条件(可能由于某个交易或者某类事件)满足时,可以被自动执行的一段代码(一个动作、一个交易等)。智能合约的基本原理是合约签订之时,合约(一段代码)所代表的执行条件即执行动作即被记录在区块链中,其合约内容随时可查,执行结果可以预期;当条件满足触发时,智能合约所代表的代码被执行,发出相应交易或事件,执行结果记录在区块链中,执行结果可验证,随时可查,并不可篡改。

比特币账本不具有通用性和标准性。比特币的支付网络实际存在交易确认的时间过长、可能出现分叉的账本链,有效账本的结果可能随时出现反转。比特币的机制过于发杂,许多问题没法进行分析和解释。

数字货币是否具备货币的基本职能?耶麦克认为比特币在旅行传统货币三个职能时面临很大的挑战。在记账单元方面,比特币的价格大幅波动阻碍了它作为记账单元。在价值存储方面,比特币比高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性还大。在交易媒介方面,比特币还没有在交易中被广泛使用。除了不能满足传统货币的三个职能要求之外,比特币也缺乏现代货币的其他特点,比如获取利息。事实上,货币价值理论并没有达到普遍接受的程度。一种事物是否被是为支付手段和货币取决于人们对它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