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嘉陵法院执行局吗?我们找到罗某清了,请你们尽快派人来!”周末上午,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举报电话,李某某急切的表示在嘉陵区某镇被执行人罗某清住所附近发现其下落,请法院尽快派人前往。

李某某、罗某青、罗某蓉、罗某平申请执行罗某清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嘉陵法院于2014年8月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9.2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嘉陵法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罗某清的银行存款2.4万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但由于被执行人罗某清下落不明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案件终本后,嘉陵法院执行干警曾多次前往罗某清住所,但均未发现其下落。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前往罗某清家中。

到达罗某清住所后,执行干警找到了逃避执行多年的被执行人,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在询问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罗某清将存款购买了收益性保险,随即向罗某清说明其长期逃避执行、拒不执行,将存款购买保险的行为,可能已涉嫌刑事犯罪。执行法官同时向罗某清说明,法院判决应该支付给李某某等四人的案款,是李某某之夫,罗某青、罗某蓉、罗某平之父罗某因工死亡的赔偿金,于情于法,都应返还给申请执行人。面对法律的威慑,罗某清只得向执行法官报告了自己的财产情况,并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支付义务。

根据罗某清报告的财产情况,其在南充某保险公司购买有十万余元的保险,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该保险公司进行核实。经保险公司核实,罗某清确有购买保险,但退保需其本人办理,罗某清表示愿意配合办理退保手续。为确保案款能顺利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在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到账后,扣划了罗某清的保费10.57万元。罗某清另外主动向申请人支付了现金5.72万元,剩余案款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在申请人顺利领取到16万余元案款后,这件5年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庞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