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有一名大一学生,他的父亲姓刘,母亲姓李,可这位男生却名叫“春秋战国”。最近,因为这个名字,他火了……

一听这个名字,你的反应可能是啥?这是个网名吧?还真不是!这个名字不仅是身份证上的真名人家还用了20来年!

春秋战国是武汉科技大学国际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的大一新生。在上大学之前他就已经因为这个名字成了学校里的名人。许多人会觉得“春秋”这个姓,好特别啊。其实这个姓并不是跟随爸爸或妈妈,春秋战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的父亲姓刘,妈妈则姓李。

那为什么取这样一个名字?春秋战国透露,因为他的父亲对历史十分感兴趣。他认为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思想迸发的时代。

拥有这个特别的名字,生活中的“乌龙”当然也不少。高考结束后出门旅游,由于被认为准考证上名字太“假”,没有获得针对学生的打折。而上了大学以后,多个群主@他要求实名……

不过春秋战国倒是挺喜欢这个名字,有把“春秋”这个姓,传下去的打算。

如此独特的名字立马引发了大家的讨论:有些人名,简直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不敢叫”。

其实,《百家姓》中并没有“春秋”这个复姓。像春秋战国这样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而是由父母另造一姓的,此前也有一例。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其中“北雁”为姓,“云依”为名,夫妻二人为女儿办理户口时被当地派出所拒绝。

吕某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法院认定“北雁云依”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理。因此,对原告的要求予以驳回。“北雁云依”后来被最高院收入到指导性案例。

据称,后来,吕某一家已迁至南方城市工作,也曾在电话里明确答复女儿至今仍未落户。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立法解释,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那么像“北雁云依”和“春秋战国”这样由父母在双方姓氏外另造一姓的,是否合法呢?

最高院从几个方面作出了解释:

一、子女承袭父母姓氏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倘若允许随意选取姓氏甚至恣意创造姓氏,则会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二、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中华传统文化中,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如果任由公民仅凭个人意愿喜好,随意选取姓氏甚至自创姓氏,则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

三、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有关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常情况下,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行为,主要存在于实际抚养关系发生变动、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个人人格尊严等情形。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立法解释的相关的情形,不应给予支持。

出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春秋战国的姓名依然可以使用但如果几年以后他还想为自己的娃造一个姓恐怕就很难啦!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受宪法保护。

关于姓名权的案子在我国的司法史上虽然不多,但这样的案子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可能成为舆论焦点,比如齐玉苓案、赵c案。

2008年1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胜诉,公安机关要为赵c办理二代身份证。此判决被媒体收入当年中国影响性诉讼十大案件。

但此案经公安机关上诉,二审双方达成和解,赵c改名,公安机关为其办理身份证。这个案子的虎头蛇尾,正说明在当时的情形下,司法机关对公民姓名权案件的审理犹疑不定,缺乏确定性和统一性,一审法院的步子迈得大了,二审法院只能抹稀泥。北雁云依案被收入指导性案例,恰好解决了这个问题。

正如公众担心的那样,一些父母为孩子取名太过任性。比如不久前媒体报道的“王者荣耀”“谢祖隆恩”等等,看着就像是在开玩笑。固然,这些父母可以给自己找借口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一旦他们在登记时与公安机关产生矛盾,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我国的司法机关就有先例可循了。

权利无小事,慎重对待权利是司法的品格。北雁云依案不是一个小案子,它折射出来的是司法机关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中国司法的日益成熟与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