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河南岸群联市场发生了一件“趣事”,一个市场竟然出现了两个物业公司,都声称有权对档主收取管理费,要求档主把租金交给他们。

一下有了两个“管家”,面对这“幸福的烦恼”,众档主疑惑不已,到底哪个才是“真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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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市场经营权曾承包给他人

在河南岸群联市场一楼的显眼处,有一个“惠州市群联市场物业有限公司市场管理处”的牌子,而在它的对面,也有一块写着“惠州市群联市场物业有限公司市场管理处(二楼)”的牌子。

好端端的市场为何会有两家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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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惠州市群联市场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伯解释称,群联市场是在2003年建起来的,产权属于张伯和低地村两个人,市场长期由张伯经营。

当时一共建了三层,二层产权完全属于张伯,并在2015年出售给了曾某和李某。在2017年1月份,张伯把群联市场一楼和三楼的经营权承包给了曾某和李某,承包期限10年。但承包人因为改造市场和私自加建电梯,双方存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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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群联市场一楼的档主有30户左右,很多人签的合同在今年11月12号到期,现在又到了续签期,因此,张伯发出《告知》,要求档主继续跟他签订合同,并按照原订的租金缴交。而在张伯发出《告知》后,二楼管理处也发出《通知》,说他们才是合法经营管理者,档主应该跟他们续约。

对于河南岸群联市场出现的两家物业的现状,张伯和曾某各执一词。

产权人透露:

对方欠缴租金超700万元

在2017年1月,张伯与曾某和李某签订了合同,将一楼和三楼的经营权承包给他们。但据张伯介绍,曾某和李某在2017年8月拒交租金,且至今仍未交过租金,欠缴租金高达700万以上。

据当时签订的合同显示,曾某某方若在15天内未交租金,张伯单方有权解除合同。于是,张伯在2017年10月5号解除了与曾某和李某的合同。

为了不影响档主的正常经营,张伯在2018年初把曾某和李某告上城区法院,要求对方尽快撤场并支付欠缴的租金。法院经过一审再审,都判张伯胜诉,但对方又上诉到惠州市中院,目前还在等待裁定。为了保证被欠缴的租金能拿回来,张伯又向惠州市中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在今年的9月18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城区法院以550万元查封了属于张伯产权的市场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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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表示:

希望拿回400万的投入资金

曾某和李某表示,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是响应政府号召,而加装电梯也是和张伯等人协商过,因为后来张伯又不同意了,再加上张伯不配合他们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才引发纠纷。

面对张伯解除合约说法,他们解释,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也约定:合约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因此,曾某和李某不认同张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主张,向惠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同时,曾某和李某表示愿意和张伯协商解决,他们同意把租金、补证件完税一次性还清。前期100万保证金,45万基础建设费以及近几年对市场的升级改造费用加起来近400万元。但如果张伯一定要他们撤场,他们也希望拿回自己这两年的投入。

对此,张伯表示,在走司法程序过程中,对方不同意和解,目前双方僵持不下,只希望法院能尽快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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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来自惠州市律师协会的说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显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九条显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面对眼下的局面,市场内的众多铺主纷纷表示,希望两家物业公司相争不要给市场带来管理上的混乱,期待良性竞争选出“好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