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刑事巡回法庭开庭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毒品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等违法犯罪,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将于2019年11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到平吉镇开庭,对1件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与另外两件案件(含贩卖毒品案1件、强奸案1件)进行公开宣判,广大群众可以到庭旁听。旁听的群众请自觉遵守法庭纪律,携带本人身体份证通过安检进场旁听,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和手机、相机等有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进入法庭。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13日

法 庭 纪 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编辑: 苏冬梅

审核: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