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
对于违规骗提套取西安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办法如下:
职工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具体情节限制其一定年限使用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资格:
一、提交虚假材料企图违规骗提套取的
提取复核人员发现后会对涉事职工公积金账户实行标记处理,并提交所属管理部门复审后限制其使用公积金。
1、主动承认违规骗提套取的,标记1年(含);
2、拒不承认事后核实,确属违规骗提套取的,标记3年(含)并记载至失信记录,会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二、已经违规骗提套取的
由复核人员对涉事职工公积金账户实行标记处理,提交所属管理部门复审后限制其使用公积金。
1、标记后(20个工作日)追回其套取的公积金;
2、对主动承认违规骗提套取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退回套取资金的,标记3年(含)并记载至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3、拒不承认事后核实,确属违规骗提套取的并在规定时限内追回套取资金的标记5年(含)并记载至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4、对按期未追回违规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职工实行标记,自追回之日起标记时间5年(含),并由公积金中心联合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对多次违规骗提套取公积金的
由最后一次复核人员负责标记,并在上述惩戒的基础上,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单位的职工,会通报其工作单位;其它单位职工,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设立专栏向社会通报。
四、郑重声明
1、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
2、正常提取公积金安全、方便、快捷,骗提套取行为不仅影响本人,也影响所在单位的声誉,是极不明智的选择。
3、切勿听信不法中介公司的宣传,同时欢迎职工群众积极监督,实名举报,提供线索,配合查处,共同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秩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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