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上,有人私信我说,他提交了离职申请,然后领导让他一个月后再走,不知道是否合理。

这句话,问得不是很清晰。

因为一个月后,并不知道具体是多长时间。如果表达的是30天内,就是合理的。如果是30天外,法理来说,就不合理。

离职多久时间能走呢?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提离职,需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离职,需提前30天。

当提出了离职,领导知晓后,就要走正常的离职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员工就可以正常离职了。

所以,作为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30天后走人,很正常。

但如果超过了30天,领导还不肯签“离职证明”,放员工走,那就不正常了。员工可以直接选择离开,并不构成“恶意离职”。

为什么劳动法会有这种规定呢?说白了,这样能够保护劳动双方的权利。

对劳动者而言,试用期内是没什么工作需要交接的,3天足够了。转正后,正常安排,30天的交接期,也足够了。

所以如果这段时间都还没交接完,除非是离职员工不愿意交接,不然就是公司恶意拖拉,不想放员工走。

只要能证明这一点,等30天时间一到,员工就可以直接走人。企业想要告员工“恶意离职”都不可能。

这样就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方便劳动者安排接下来的个人生活与工作。

对企业而言,也是一样的。因为工作需要交接,要是劳动者提出了离职就不辞而别,对企业就是一种伤害。这会给企业的正常工作开展带来麻烦。

所以规定30天,也是希望员工能够在这30天内,配合公司,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能够顺利过渡。

当然了,我们也会碰见其他情况,比如员工提了离职,员工第二天就让他走人。或者30天到了,还不让走的。

对于前者,主要是没什么工作需要交接。员工既然提了离职,企业索性就放他走好了。

因为提了离职的员工,多半没什么工作的心情了。企业强行留下,不过是在浪费自己的人工成本。还不如让他早点走。

对于后者,主要是工作内容太多,一个月内还无法交接完。或者岗位特殊,一时还未招到合适的替补人员。

虽然30天对大多数人来说,交接是没问题的,但确实有些岗位工作比较复杂,一个月就是交接不完。

或者碰上企业用人本就紧张,一个萝卜一个坑,对于替补人员还未到岗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已需要和离职人员商量,让其再多呆一段时间,以便顺利衔接工作。

对于这种情况,出于人情考虑,大多数人都是会接受的。但如果自己确实不愿意接受,那也没办法。不过做人,还是不要太无情了。

总之,提前一个月辞职,正常30天后就可以走。但提前或者延后,也是可能发生的。至于合不合理,就看当时的情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