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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全体党员赴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展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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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人员窗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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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医院刷医保卡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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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人员对医院进行例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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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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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医院开展免费义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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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举办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活动

看得起病、买得起药,是群众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生活需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的医疗保障改革也越来越惠民。20多年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极不平凡、到如今硕果累累的发展历程。

从无到有 医疗保险正式启动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拉开全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序幕,从1998年起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实施,覆盖范围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呼和浩特市作为全国医改20个重点联系城市之一,从此迈开了医疗保险改革的步伐。

1998年,为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组建了医疗保险科,负责2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呼和浩特市的医疗保险工作开始起步。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回〔1998〕4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1999〕74号)文件要求,在广泛调研认真测算分析的基础上,市本级于1999年12月进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市卫生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和企业管理的劳保医疗统一归口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具体业务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

1999年12月2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总体思路是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统账结合、谁缴费、谁享受”的原则,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费率为6%,个人费率为2%,建立了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保障基金,统筹基金支付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不出风险,待遇水平确定的较低,一个年度内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5万元。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2000年1月1日,呼和浩特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到2000年底,参保职工人数4万余人,基金征收400余万元,近千人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曾经沿袭了50年之久的职工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从小到大 医保体系初步形成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结构的不断变化,根据不同就业群体的医疗需求,呼和浩特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险政策框架体系,经过不断探索,先后就基金征缴、待遇保障、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个人账户管理、特殊人群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2005年10月,为理顺保险关系,扩大社会化服务水平,成立了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内四区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先后纳入市本级医疗保险范围,各旗县按照统一政策、分级运作的办法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0年,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交纳100元(其中单位50元,个人5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切实解决了大病患者个人经济负担的问题。

2001年1月呼和浩特市启动了工伤保险制度,2002年4月呼和浩特市启动了生育保险制度,努力保障工伤职工和生育期间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要。

2002年—2003年,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和《呼和浩特市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确保了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就机构改革和企业转制分流人员医疗保险关系接续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出台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需求。

2003年,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和门诊治疗管理办法》,参保职工患明确诊断的符合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根据不同病种由统筹基金实行限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