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立华 , 方琦 , 鲁政委(鲁政委为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摘要:

本文是兴业研究承接的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的研究任务,并发表在《中国金融》2019年第22期上。

为实现我国2030年左右的碳排放达峰目标,亟需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气候投融资支持,以满足我国每年超过3万亿的气候资金需求。

我国商业银行参与气候投融资的实践包括与国际机构、政府基金和地方政府等进行创新合作,并开展一系列碳金融产品创新。

为促进中国银行业气候投融资的发展,建议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和相关的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协调合作,为银行业发展气候投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议商业银行与国际机构和地方政府等展开积极合作进入气候投融资市场,并在内部积极建立气候投融资相关战略目标和体制机制,并持续进行气候投融资产品与服务创新。

关键词:商业银行、气候投融资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和国内都积极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并郑重承诺将在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达峰的目标。根据对我国气候资金来源现状和未来资金需求的分析,要实现该目标,每年资金需求预计超过3万亿元,而政府财政资金只是杯水车薪,亟需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并提供气候投融资支持。

一、 中国气候投融资规模稳步增长

应对气候变化是绿色发展的重要部分,虽然目前我国还未专门出台气候投融资机制建设方案,但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绿色投融资发展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猛,而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其带动下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绿色信贷工具、债券工具等一系列的制度框架体系;在气候投融资信贷工具方面,我们估算截至2018年末,我国气候信贷余额超过6万亿元,占全部绿色信贷余额70%左右;在气候投融资债券工具方面,我们估算2018年国内发行的气候投融资相关绿色债券规模超过1300亿元,占国内绿色债券的60%左右;在气候投融资基金工具方面,根据wind的统计,截至2018年末,全国公募发行的环境、社会责任类证券投资基金共71只,按发行份额合计规模1395亿元;碳金融方面,我国的碳市场正从试点走向全国,金融机构将在碳市场中起到多元化的促进作用。

二、 我国商业银行气候投融资的创新与实践

1.与国际机构展开合作

国际机构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者之一,长期以来通过模式创新、低成本的资金、以及技术输出来持续支持发展中国家可持续金融、气候投融资的发展。与国际机构合作是国内商业银行踏入气候投融资大门的重要方式,典型的合作模式主要包括损失分担模式、国际转贷模式、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等。

  • 损失分担模式。该模式主要是国内商业银行用自己的资金为合格项目和企业(符合损失分担协议)发放节能减排贷款,国际金融机构为节能减排相关贷款提供损失分担(即贷款发生风险时,国际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一起承担一定比例的贷款损失),同时为合作的商业银行提供市场开发、产品设计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援助。以国际金融公司(IFC)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能效融资以及亚洲开发银行建筑节能融资最为典型。如IFC先后与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开展了损失分担模式的气候投融资合作。2011年,亚洲开发银行与上海浦发银行展开绿色建筑投融资合作,由亚洲开发银行向浦发银行提供部分损失分担,以支持私营部门在中国节能型建筑的融资。

  • 国际转贷模式。国际转贷模式也是国内商业银行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的主要模式之一,该模式下,国际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国内合作商业银行配置一定比例的资金,共同对符合要求的客户和项目一起发放气候信贷。华夏银行、浦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与法国开发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多个机构和组织合作,开展国际转贷款业务,主要投向节能技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

  •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典型案例为“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该项目旨在提高全国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全球环境,同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转换。项目第一期主要是建立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MC),在我国示范基于市场经济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项目二期建立EMC技术支持和技术体制,同时建立EMC商业贷款担保资金,实施EMC贷款担保计划;项目三期完善节能融资市场机制和体系,通过两家转贷银行,向国内重点用能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

2.与政府基金展开合作

在我国推进气候投融资的过程中,政府的基金也起着重要作用,如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该基金是国家批准成立的政策性基金。目前商业银行与该基金合作,形成了银行作为委贷行承担基金的委托贷款业务、银行提供保函保障基金安全、银行与基金一起为企业提供贷款等多种合作模式。在商业银行与清洁基金合作的过程中,很多地方的财政为这些气候投融资项目提供了贴息,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开展气候项目的资金成本。

3.与地方政府展开合作

商业银行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气候投融资和绿色金融模式的创新。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设立气候友好型产业发展基金、项目专项资金池为气候投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支撑等方式,与商业银行展开银政合作,以此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气候投融资项目进行支持。以上海的“阳光贷”和江苏的“环保贷”模式最为典型。2018年,江苏省财政厅联合省环保厅、商业银行推出了绿色金融产品“环保贷”,省级财政首期投入4亿元,将撬动银行资金80亿元。该合作模式下,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增信手段,当发生偿贷风险时,由资金池和银行按差别化风险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同时设置了贷款利率上浮比例条款,以解决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利率较高等问题。

4.开展碳金融创新实践

中国碳市场已从试点走向全国,碳金融产品也随之出现。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系列碳金融产品,包括碳资产质押、碳资产回购、碳债券、碳基金、碳资产结构性理财等。以碳资产质押产品为例:碳资产质押或抵押贷款是企业以已经获得的、或未来可获得的碳资产作为质押物或抵押物进行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业务模式。在碳交易机制下,碳资产具有了明确的市场价值,为碳资产作为质押物或抵押物发挥担保增信功能提供了可能,而碳质押/抵押融资业务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碳减排,具有环境、经济的双重效益。相信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与发展,碳金融产品将随之发展。

三、 商业银行气候投融资发展建议

1、创造发展气候投融资的良好外部环境

目前我国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国家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指标还没有根本性地反映到金融体系里,缺乏对气候投融资范畴的明确界定,气候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专职管理和协调机构尚未组建等。因此建议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和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协调合作,为银行业发展气候投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议首先建立气候投融资统筹管理机制和体系,如成立气候投融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统筹管理相关建设工作;二是指定牵头部门来统筹推进我国气候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工作,气候投融资的发展可能会涉及到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各个部门,通过指定牵头部门在全局上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将有利于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快速、顺利推进。三是以低碳标准体系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基础构建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这将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气候投融资最坚实的基础,也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气候投融资金融产品的设计提供重要依据。

2、对商业银行发展气候投融资的建议

与外部展开积极合作进入气候投融资市场。首先通过与国际机构合作开启气候投融资是对于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较弱的商业银行高效和低风险的方式商业银行可以申请加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法开署等国际机构在中国启动的气候投融资相关项目,采用损失分担、国际转贷等模式从国际机构获取低成本气候资金,同时向国际机构学习先进的气候投融资、环境风险管理技术,为自身气候投融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其次,积极与地方政府展开合作。商业银行可以积极了解地方政府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推动地方气候投融资方案的制定或是试点的申请,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支持地方政府设立气候友好型产业发展基金、项目专项资金,为气候投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或建立气候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协助地方建设完善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基础设施等工作。

内部积极建立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首先,建立气候投融资相关战略目标与规划。银行的最高领导机构和高管在商业银行气候投融资顶层设计上有所作为是发展气候投融资非常重要的引擎,有一个明确的战略目标与规划可以让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全行上下,真正形成银行发展气候投融资的根本动力。其次,加强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建设。商业银行可以考虑从考核评价、资源配置等方面建立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业务约束激励机制。如在资源配置方面,可以给予气候信贷差异化的业务资源、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如专项信贷规模和风险资产,差异化的经济资本配置政策等,以及配置专门的团队和人员发展气候投融资及绿色金融。第三,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当前我国银行业人才结构中,熟悉气候投融资政策和产品设计运营的气候投融资专业人才还非常缺乏。这就要求银行机构要不断加强气候投融资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具备气候投融资专业素养的队伍,并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同时与外部专业机构展开合作,以促进气候投融资和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持续进行气候投融资产品与服务创新。一是根据气候投融资各个细分领域特点,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如针对碳市场,积极开展结算与存管服务,碳资产的管理服务以及碳资产抵质押、回购、碳债券金等“涉碳融资”。二是将气候投融资与普惠金融相融合。可以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如与绿色担保基金合作、推动构建绿色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等)或在气候投融资细分领域展开创新(如光伏扶贫、森林碳汇等),将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与绿色农林牧渔业和支持小微相结合,实现气候投融资与普惠金融的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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