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教育局关于

2起教师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将近期2起教师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汛桥中学教师王强酒驾问题

2019年9月23日晚,王强饮酒后(经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血液乙醇含量为75mg/100ml)驾驶浙J005D6小型轿车行驶,被正在设卡值勤的交警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王强身为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临海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强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给予汛桥镇中学校长警示谈话处理。

2.桃渚镇中城小学教师罗丽芳参与违规带生办班问题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2日,罗丽芳现任教的学生家长租住在其家隔壁,组织学生从事违规带生办班活动,罗丽芳多次协助管理,并对自己所任教的部分学生进行作业辅导。

罗丽芳身为人民教师,参与违规带生办班,其行为已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临海市中小学教师违规带生办班等行为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款、第四条第(五)款之规定,经临海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罗丽芳当年度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低岗位等级一级;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调离原工作岗位,交流到桃渚镇北涧小学。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给予桃渚镇中心校校长警示谈话处理。

来源:人事监审科、临海教育发布、临海发布

请联系:1580576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