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建设文明城市,净化社会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扎实推进殡葬改革,贺兰县出台了《贺兰县文明祭祀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锡箔、冥钞、纸扎实物等其他封建迷信和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禁止在居民小区、街道广场、绿化林带、公园焚烧、抛撒祭祀用品。在除夕、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冬至等传统祭祀节日,规定户外祭祀时间,指定祭祀地点,摆放焚烧器皿,县城各社区居民指定的祭祀区域,以县综合执法局摆放祭祀器皿的位置确定;教育和动员广大群众树立厚养薄葬理念,办理丧事活动要进入殡葬服务场所,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县城范围内禁止居民在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尸体;禁止在居民区游丧,抛撒纸钱。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贺兰县民政局

编辑:郭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