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纷纷出台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农村宅基地多占超占收费时代来了!

从2015年开始,各地以县域为单位,纷纷出台《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

目前的情况相当明了,农村宅基地超占或者闲置不退的,都要通过经济方式来促进解决,这已经成为国策,政策鼓励各地对超占多占的宅基地进行有偿使用,同时鼓励各地推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

宅基地有偿使用的中央三个相关文件,感兴趣的童鞋可以自行搜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 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改革试点实施 细则》(国土资发〔2015〕35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统筹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50 号)文二、以河南新乡长垣县为例,归纳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的几大要点

(1)、农村三种情形使用宅基地要收费?

一户一宅且超过标准面积 167 ㎡的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其列入收取有偿使用费范围。“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不愿退出的须交纳整宗宅基地 有偿使用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 使用宅基地的,须交纳整宗宅基地有偿使用费。(2)、一户一宅怎么认定?

户数及人口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进行认定。

农户只有 1 个子女的,认定为一户。农户有 2 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居 住,认定为一户。农户有 2 个以上儿子,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居住认定为一 户,其他儿子成年后可认定为一户。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 167 ㎡的,认定为一宅。 5.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在配偶的户籍所在村庄建有房 屋的,可认定为一户。

6.对入驻新型农村社区,单体独户的认定为一宅,多层、高 层单元房不认定为一宅。

(3)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取标准

有偿使用根据其超出起征面积的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

超出面积 1-100 ㎡部分按每年 5 元/㎡计费;超出面积 101-200 ㎡部分按每年 10 元/㎡计费;超出面积 201-300 ㎡部分按每年 15 元/㎡计费;超出面积 301-400 ㎡部分按每年 20 元/㎡计费,每增 加 100 ㎡标准提高 5 元/㎡计费,以此类推。(对大于 600 ㎡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组织强制收回。)

(4)这5种情况宅基地实行依法无偿退出:

集中供养或去世后的五保户,其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村民委员会依法收回。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批准、违法建设的宅基 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依法要求其无偿退出。拒不履行集体成员义务、不按规定交纳有偿使用费,村集 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依法要求其无偿退出。宅基地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 员会可依法要求其无偿退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不在村内生活,宅基地上房屋常年 闲置、房屋坍塌两年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要求其无偿退出。(5)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补助标准

地面房屋状况良好,宅基地整宗自愿退出的,实行有偿退出。对未整宗自愿退出的宅基地,不进行补偿,但退出面积超 过 167 ㎡,实行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参照土地征收区片价格计算。宅基地退出只对土地补偿,地上房屋原则上不再补偿。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5 天。由于各地自然条件、人文条件的差别,其他地区的政策可能跟河南新乡长垣县的暂行办法有所差别,需要各位读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