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深圳的版图只有 福田、南山、罗湖、盐田、宝安 、龙岗、龙华、光明、坪山、大鹏

10个辖区加起来这么大?恕我直言!你低估深圳了! 深圳还有片神秘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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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深汕网

就是去年咱们深圳跟汕尾成立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本仙女之前说过甭管你是来自哪儿的运输车辆只要踏入了深圳执法蜀黍就必须管!到!底!

深汕大队成立

为了合作区规范有序地发展,2019年8月8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了深汕大队,承担深汕辖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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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网络

包括道路路政执法、道路运政执法、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公路治超执法、港航执法以及案件的违章处理工作。

最近,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一张交通运输违法处罚单已!经!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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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罚单于11月18日9时许开出。

当时,深汕大队正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路、创新大道、创文路等路段进行着日常巡查。

就在执法蜀黍巡查至产业路时,故事开始了......映入执法蜀黍眼前的,是一辆红色泥头车。

抬头往车厢看,一层厚厚的渣土完全裸露在车厢外,没有为渣土覆盖盖板,甚至连一层帆布都舍不得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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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到那股“沙”气了吗?

一车渣土就这么堆放着,运输途中再遇上一股骄傲放纵的风,可不是车子一路开,渣土一路飘吗?

凡这种泥头车开过的地方,分分钟能给你造出马尔代夫同款沙滩来,纯大自然搬运作用形成的那种...

执法蜀黍随即上前表明身份,示意司机靠边停车,对司机进行了调查取证。

最后,执法蜀黍对该台泥头车经营运输者开具了处以1000元罚款的违法行为通知书!

当然,也少不了对当事人进行了执法教育,要求其安全运输。

其实这种处罚案例我们以前提得比较少,因为深圳大部分地区在防止运输车辆货物脱落、扬撒方面

其实都已经做得比较规范。

既然深汕特别合作区属于深圳范围内当然要按照统一标准管理

但依然很多人不知道未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也算违法行为 。

没错,深汕合作区的第一张交通运输罚单告诉我们

没有为货运车辆采取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必要措施,也属于违法行为,也是要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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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型泥头车的顶盖

这可不是乱说,是有条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当然,这并不会是整治行动开出的唯一一张罚单

整治行动成效

此次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执法车辆2辆,共拦停检查泥头车及搅拌车6台。

对其中2台存在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法行为的泥头车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这是咱们深汕大队在深汕合作区的第一次执法行动,这同时也意味着执法支队在深汕合作区正式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