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完全西方式的联邦制国家,普遍实行民主选举,它的权力架构是一个由下往上的推进的,和亚洲的集权式国家权力完全不一样。
按我们国家来说,我们是从上往下的权力架构,最高一层是中央,其次就是省、市、县、乡。每一级都相互通统属,相互影响。相对来说下一级行政单位的权力都来自于上一级行政单位的授权。
美国而且每一层级都互不相统属,每一级政府都有每一级政府的权利,基本的状况都是联邦政府总统无法命令州长、州长更无法命令市长。
因为无论是州长、市长还是总统都是由民众选举而来,权力是来自于选民,并不是来自于上层的政府机构或者官员的授权,所以也不需要听从上层官员的命令,他们只要对自己的选民负责就行了,没有必要对上层的政府机构负责。
按照这个基础,就可知纽约州州长和纽约市市长完全不是上下级关系,他们只是不同的政府机构的行政长官罢了。它们存在的差别只是在于区域的大小,比如说纽约州州长需要全纽约州的公民进行选举,而纽约市市长只需要纽约市管辖范围的公民选举就行了。以此类推,美国总统是全美国公民选举而成,范围就是更大的区域。
也因此可以得出纽约州州长是无法命令纽约市的警察。美国的警察机构也和美国的各级政府机构一样,互不相统属。也有联邦警察、州警察、市警察县警察之说,每一级警察都有每一级警察的权利。纽约州州长也只能调动纽约州警察,而无法调动纽约市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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