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成环保灶研发、生产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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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称为综合补偿。
二、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4.8万元/亩,园地3.8万元/亩,林地2.92万元/亩,养殖水面4.9万元/亩,建设用地(包括经批准的墓葬地)4.8万元/亩,未利用地(不包括墓葬地)2.4万元/亩。征收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一)成片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青苗种类 补偿标准(元/亩) 备 注

1 水稻 2000

2 豆类 2000 包括花生、四季豆、菜豆等。

3 玉米 2000

4 薯类 2000 包括蕃薯、木薯等。 5 蔬菜 2500 6 瓜类 一类2500二类1500 包括冬瓜、西瓜、南瓜、香瓜、苦瓜、黄瓜等;已挂果的为一类,未挂果的为二类。 7 一般树木 一类2500二类1500 包括桉树、苦楝、木麻黄树等;树高1.0米及以上的中龄林为一类,1.0米以下的幼龄林为二类。 备注 1、长期生长作物、盘栽、观赏性风景林木等补偿按搬迁(迁移)费用给予补偿,逾期未清理,按自动弃权搬迁处理;2、未列入上述青苗种类的补偿标准参照湛江国际机场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执行。 ★★(二)零星青苗补偿标准序号 青苗种类 补偿标准 1 杂木 小棵(米高围20厘米以下)按3元/棵补偿;中棵(米高围20.1厘米~80厘米)按10元/棵补偿;大棵(米高围80.1厘米以上)按20元/棵补偿。 2 桉树 2米高以下:5元/棵;2米-5米高:15元/棵;5米高以上:40元/棵。 备注:米高围指从地面起至1米高处树(竹)主干周长;树高指树主干高度。 ★★(三)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框架结构房屋168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144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840元/平方米,钢架结构房屋 8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550元/平方米,茅草房450元/平方米,棚房250元/平方米,已平整的宅基地60元/平方米。砖砌或水泥(石灰)坟墓2500元/穴,土坟1500元/穴,骨坛500元/穴。★★四、征地安置方式(一)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二)留用地安置:按粤府办〔2009〕41号文、粤府办〔2016〕30号文和湛府〔2015〕9号文等省、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集成环保灶研发、生产项目征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留用地。(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粤人社函〔2010〕2883号文、湛府〔2014〕63号文和湛府办〔2014〕3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家、省人社部门就有关问题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其它

(一)拆迁居住房屋需临时安置时,每户一次性补助4000元;搬家费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征地预公告发布之后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种抢栽的树木及花卉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收回国有农、林、渔、牧场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本方案同类标准执行。占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合法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四)凡本方案没有规定的补偿项目作个案处理。

(五)本方案不包含可预见费、奖励经费、道路管网水利改移费、报批税费、工作经费等。

(六)本方案自吴川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七)本方案由吴川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

来源: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掌上吴川

【编辑:瑾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