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成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研究员
侯孟良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是国家繁荣和稳定的重要前提,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当前我国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充分保证和发挥法治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制度作用,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本质特征下,有力有序地推进法治建设。
同时我们更要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以及监督法律实施”四个方面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代表着我国法律的最高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通过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对于巩固国家各方面根本制度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自宪法颁布以来,我们党就一直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始终践行“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的路线方针。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等一系列措施,深刻体现了党完善我国宪法制度的信心和决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必须要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两个关键,发挥立法的引领和先行作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在立法过程中要突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性规定,使立法“有法可依”。同时贯彻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使所有制定出来的法律都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从而不断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人民是我国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加快完善体现人民群众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的法治保障制度,保证公民在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得到准确落实,逐步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在司法方面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使人民群众能够切身地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描绘的“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保障法律实施应当与立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们就如同一枚硬币不可分割的正反面,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同等重视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正是出于确保行政、监察和审判等各项权力能够依法正确行使的考虑。通过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和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措施,在制度上保障法律的实施。同时加大对公众的普法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
法者,国之权衡,时之准绳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站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对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们必须要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融入到党的伟大事业中。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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