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需一族来说,都希望能够拥有自己的一套房,能够不在异地漂泊,当然如今的房价比较高,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仅靠工资很难去买,而为了把自己的房子卖出去,售楼部也经常会推出组合贷的方式让消费者购房,但组合贷也是需要看个人能力的,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把贷款申请下来。这不,汪女士买房去银行贷款,月入3000竟想贷140万,结果定金打了水漂,一起看看具体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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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民汪女士到某售楼部看房,当时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房子可以进行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这让她很是心动,于是递交了自己的身份证明、银行流水、信贷证明等资料。到7月份交资料时候,汪女士跟售楼部的人员说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对方当时表示应该可以,到时候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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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旬楼盘开盘,汪女士到售楼部交纳了5万元的定金,并选中了一套价值240多万元的房子,然而在准备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时,她却傻了眼,对方跟她说不能使用组合贷,必须得全商贷。汪女士说她买房的目的就是为了享受便宜的公积金贷款,如果选择纯商业贷款需要多支付十几万的利息,而且140万元的商贷,一个月还款就是1万多,她也付不起,于是她提出退还5万元定金,但却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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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核实情况,记者来到该售楼部。工作人员解释汪女士误解了他们的意思,组合贷款的话,只要客户满足资金条件,都是可以使用公积金,汪女士之所以不能用公积金,是因为她个人资质不符合,并不是不接受她的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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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解释,银行贷款金额是与购房者月收入挂钩的,月贷款支出与月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汪女士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只有3000元,因此只能按照1500元计算还款能力,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最多只能贷款30万元,而汪女士需要贷款140万,所以贷不了款是她自己的过错,按照合同是不予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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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售楼部人员没有义务来核定购房者还款能力,所以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要评估自己的一个偿还能力。

记者从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早在几年前消协就发出过消费警示,提醒市民们理性购房,在购房之前一定要将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贷款能力了解清楚,以免发生类似的合同纠纷。

小编觉得作为售楼部的人员来说,提起就应该说清楚,而不是在汪女士交了定金后再找理由,要知道对于一个月收入3000的汪女士来说,这几乎相当于一年的工资了,当然作为汪女士来说,也不应该不查一点资料,完全信任售楼人员,毕竟作为销售,目的就是为了把东西卖出去。希望大家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留心。对于这件事,你如何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