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保护费、非法垄断生产项目、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持有枪支……山东省公安厅今天通报了七起打黑除恶典型案例,涉及泰安、淄博、潍坊、烟台、济南等多地。其中,泰安强收保护费,控制当地水泥行业的黑老大、新泰市的金轩良,被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金轩良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3万元。
这些涉案“黑老大”往往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再以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控制,从中谋取利益。不过,“黑老大”们气焰再嚣张,终究还是逃不脱法律制裁,被警方连窝端了。
泰安黑老大强收保护费,控制当地水泥行业
2016年3月28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金轩良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3万元。其他4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它罪名分别判处7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强买强卖、开赌场,淄博黑老大被判17年
2013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钱广兴在当地旧村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欺行霸市,垄断砂石料供应。淄博市公安局和临淄区公安分局遂成立联合专案组,经缜密侦查,打掉以钱广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审查,2010年以来,钱广兴先后纠集齐心辉等40余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对临淄区朱台镇区域内的建筑工地和沙石料供应进行非法控制,形成了以钱广兴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15起,致5人轻伤、3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16年3月29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判处钱广兴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7万元。其他5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非法持枪寻衅滋事,烟台“黑社会”33人被捕
烟台市公安局经缜密侦查,于2017年10月11日成功打掉了以朱某某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经查,该组织长期盘踞烟台市牟平区、高新区等地,实施多起犯罪行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哄抢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等多个罪名。
笼络狱友“站场子”,潍坊黑老大敛财很嚣张
2017年1月,潍坊青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经缜密侦查,打掉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破获违法犯罪案件40起。经审查,2014年以来,王某利用狱友、乡情等关系先后笼络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社会上逞强立威、为非作恶,采取开设赌场、插手纠纷、代人要账、“站场子”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破坏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非法讨债软硬兼施,滨州“黑社会”打人又抢车
2016年10月,滨州市博兴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打掉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破获违法犯罪案件19起。经审查,自2016年8月以来,该团伙成立“债无忧滨州市债券登记运营中心”,以暴力和“软暴力”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非法讨债,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重伤、6人轻微伤,强抢车辆9辆,价值8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济南5名村干部组建“黑团伙”,强行垄断当地建设
2017年3月,济南市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打掉一个村干部组织插手重点工程、阻挠施工、强揽工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37名,其中村支部书记3名、村主任2名。经查,济南市历城区唐冶办事处耿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张某某、赵某某与孔某某、王某某等人自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为控制垄断雪山片区基础建设项目,指使团伙成员强行阻挠工地施工,并以占地补偿不合理为由,煽动村民到工地聚集闹事,迫使土石方项目中标单位退出,由他们承接施工。
该团伙共实施强迫交易案件2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4起,给开发商和项目中标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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