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王二被一陌生人跟踪到家里。

王二问陌生人有啥事。陌生人找出一张欠条,说你欠我三千元。

王二不认识陌生人,又何谈和陌生人有经济往来。

陌生人紧追不舍,威胁王二说你不还钱,那就法庭上见。

王二遂报警,民警赶到,仔细查看了欠条,见上面有王二的亲笔签名及日期。

白纸黑字,王二有苦难言。民警说,经济纠纷,你们自行协商或去法庭裁决,便撤走了。

王二也想上诉,但陌生人的签名欠条就是有力证据,他也咨询过律师界的朋友,觉得自己没有一点胜诉的把握。

王二没办法,只好哑巴吃黄连,给了陌生人三千元了事。

陌生人拿了钱,把欠条归还了王二,大摇大摆地走了。

事后王二细想,自己经常签名售新书,有时会签名在空白页的右下角,给这陌生人钻了空子,把签名页作假整成欠条,真冤啊!

自此以后,王二再也不敢在自己的新书上签名了。

原创 伍建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