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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对部分先进制造业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个关键词

部分先进制造业

“部分先进制造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两个变化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适用于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增量留抵税额条件由“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变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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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通用设备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3月底到9月底留抵税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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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上述期间内取得的抵扣凭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调整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该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为60x60%X100%=36万元。

调整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该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为60%X100%=60万元。

政策调整后,纳税人可以享受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增加14万元。

如上述期间留抵退税情况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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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上述期间内取得的抵扣凭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调整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该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为30x60%X100%=18万元。

调整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该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为30%X100%=30万元。

政策调整后,纳税人可以享受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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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底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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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02

怎么办理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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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03

企业既出口货物劳务又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如何申请退税?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来源:达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