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一小伙子,经双方父母介绍,和一女孩相亲交往。3个月后,女孩以感觉不到位结束关系。交往期间,女方基本没花任何费用,而男方送礼物、请吃饭,花了近3万块钱,小伙子很纠结,这个钱该不该和女方算清楚呢?

有人认为,小伙太傻了,真打算过日子的女生怎么可能花你这么多钱,所以这冤枉钱肯定应该要回来;但也有人认为,如果这期间真的是在交往,你的付出也是心甘情愿的,现在再要回来算怎么回事呢?

那么您觉得分手后,小伙的钱该不该要回来呢?

观点交锋现在开始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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