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留言说,房价买在高位咱也认了,契约精神咱不得不遵守。但是,小区物业服务太差实在是难以忍受。常年接触的停车管理、小区安保、保洁卫生不到位,让居住的舒适感、幸福感悄然下降。在现有的改善换房之中,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的品质均是置业的重要条件,甚至很多业主冲着物业公司的品牌来选择楼盘。但是,在实际使用之中,很多楼盘在入住后表现出来的却是质次价高,造成业主与发展商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出现各类矛盾和问题。也有开发商在售房广告中,往往夸大其词,想尽一切办法抬高楼盘及物业品质,可是业主入住后宣传承诺相差太大,引发矛盾重重。

当业主对物业不满意之时,慢慢会出现部分业主拒交物管费,物业也因收费不全进一步降低了服务质量。这样,业主和物业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当然,在实际的物业服务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霸王型物业公司,反客为主,强势对业主提出各种要求,高价收费,低质服务更让业主深恶痛绝。甚至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不能发挥作用,被强行管理的事情。

不过,最近好消息传来,不管是霸王型物业公司还是无正常理由拒不缴费的业主,很快会有更加完善的法规来及时化解相应的矛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正在审议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对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费适时调整等做出具体规定。该规定对于前期常见的问题进行准确清晰的界定,并明确了处罚办法。作为业主关心的几个重点如下:

一、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由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定期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二、业委会难成立时,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7人以上组成,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最长服务2年,到期后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续期。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管理人的,物业管理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老物业拒不退出每日罚1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四、小区老物业撤离而新物业没到位时怎么办?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管理人,提供垃圾清运、供水、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五、关于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的解决办法,物业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怎么样,前期常见的几个老大难问题是否全部解决了呢?大家还有什么建议需要完善的请留言哟。但愿这类好的条例能更快的在全国推广,让广大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更好、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