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省宜城市发生了一起10岁小孩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回看现场视频,其惨状令人心痛不已。

2019年11月10日,宜城市雷河镇廖河村的10岁男孩狄某文与母亲一起到雷河镇和平村4组舅舅家走亲戚。下午,狄某文骑着母亲的电动自动车在舅舅家家的小院内玩,后面还跟着几个凑热闹的小孩。

小女孩吓得尖叫

15时30分许,狄某文将4岁的表妹蒋某寒放在电动自行车前面的弯杠上,骑车驶出小院,电动自行车驶上门口的“村村通”公路后刚准备右拐弯,就迎上了一辆从右边行驶过来的一辆号牌为鄂F762**的“大力”牌中型普通客车,电动自行车及两个小孩当即被撞倒,狄某文和蒋某寒被撞得连翻几个骨碌倒在了3米开外,当即昏迷。后经医院诊断,两个小孩身上多处骨折,幸无生命危险。

宜城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据实对事故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狄某文未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道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客车司机彭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又一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狄某文的监护人雷某、客车司机彭超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家长注意:电动自行车并非自动车,它归类于助力车,骑车者须年满16周岁。家长切记不要把电动车交给自己不满16周岁的孩子骑,否则出了事故,后果会很严重的,不仅孩子会受到伤害,其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