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余蕊)《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近日印发。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包括项目资本金管理的多项创新政策,例如明确“项目资本金对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等。

明确“项目资本金对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

通知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在认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依据不同的资金来源与投资项目的权责关系判定其权益或债务属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项目资本金对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这一本质属性,以及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项目资本金是对投资项目而言的非债务性资金,因此能不能把某一部分资金认定为资本金,必须根据资金与项目的权责关系来判断。”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通知要求,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

“为了防止对合规资金可以认定为资本金的误伤,通知明确了对项目资本金的核算要求。这实际是通过核算进一步将债务性资金和非债务性资金区分开来,便于资本金的认定和比例核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明确“项目资本金对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实际上是明确非债务资金要求的边界,是对层层穿透原则的理性校正。同时,资本金认定标准的政策又将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

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目前我国人均基础设施存量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的20%至30%,并且在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基础设施领域仍存在不少短板。总体来看,我国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仍有很大的空间和潜力。

通知要求,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认为,适度下调和允许下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和补短板领域项目资本金比例,可以降低项目资本金筹集难度,有助于稳投资、稳增长。同时,下调和下浮部分项目资本金比例,实际上也是把投资、融资决策自主权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从而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是项目资本金比例的下限,实际比例需要投资方、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收益、贷款风险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

通知明确,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

“允许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项目资本金,主要包括永续债券、可转换债券、权益型REITs以及可进行股权投资的银行理财资金、基金、信托计划等,将有助于扩大项目资本金来源,也有助于引导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真正的股权投资。”吴亚平说。

通知强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