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为什么还不开始征收?

我国一直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从最开始提出的房产税改革到现在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其实房地产税的制定一直在路上,但是真正落地出台的时间还说不上,一方面实施起来难度太大,而且缺乏法理依据;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出台,也并不能起到让房产贬值的作用,反而会刺激市场增加交易成本,误伤刚需。所以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影响并没有那么大。很多手握一套房以上的人都在杞人忧天,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一个还未出台的政策选择卖房,最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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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搞不清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区别。1986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依照当时暂行的条例开征税种允许个人住房免缴房产税。其实早在2011年,相关部门就对上海及重庆作为改革试验点,将居民们全部拉入到征税范围,至此房产税可以说也就正式进入了大众的视线,走上了试点实操的方案。

那为什么到现在这一征税方案仍没有大力执行,那是因为上海、重庆在实际操作2年以后,这两地的试点方案就全部宣布叫停了,当前应该着重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的立法转变,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概念过渡。房地产税其实包括房产税在内,指的是从房产开发、销售、交易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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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征收房产税法理有依据吗?答案显然是缺乏法理支持的。其实房产税就是对你所拥有的房产价值的征税,在本质上来说其实是财产税。房产税大部分的价值并不来自于房子本身,而是来自于土地,而居民只有对土地70年的使用权,却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所以计税基础对于个人来说就产生了价值偏离,如果一个不属于自已的财产,而还要加以征税,也肯定也是说不通的,所以目前用到的解决方法是,将其每个人设免征面积,如果你超过象征面积超出的部分,将价值计算收取一定比例的房产征税。

如此一来问题就更多了,人均合理住宅面积怎么确定?划分标准是什么?不同区域、不同家庭、不同城市不同对待还是一刀切?这些都是很现实且棘手的问题。

而且有专业人士也是对此政策提出了异议,因为在开发商在做些房产项目的时候,就对相关部门上缴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增值税、所得税等种种税金,如是现在又从居民身上收取,这无疑是双重、重复性征税,老百姓们自然是不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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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房产税的出台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也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对于那些名下有多套房产的人来说,征收房产税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而且一般涉及到这些中产和富裕阶层利益的法律不会轻易出台,容易引起社会动荡。

其实一开始提出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税收和抑制高房价,但在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失败已经说明此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政策还没有真正明确下来的时候,对于我们普通人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努力赚钱,提升自己的经济实力,才能保证自己不被时代大潮中所落下,这才是最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