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

文明创建,人人有责。为提升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效,维护整齐、畅通、有序的市容秩序,现就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提出如下要求:

1.请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或不用私家车出行。确需用车的,请将车辆停放于公共泊位线内或停车场内;

2.如单位门前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的,请将车辆依序同向停放于线内,且不得超压盲道;如单位内建有临街露天停车场的,请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车辆同向有序停放;

3.如将车辆停放于停车泊位线之外区域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并拖离暂扣。同时,对车辆信息进行核实后,如车辆所有人为市区两级公职人员,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与个人绩效挂钩。

市创建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支队

2019年11月27日

来源:掌中九江

责任编辑:蔡婧